浅析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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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货款的。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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