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金融危机中不能简单依赖不活跃市场情况下的交易价格,而应更多地通过对价格下滑时间长短、跌幅以及市场流动性的判断,借助内部估值模型和假设条件,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国政府及准则指定机构都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进行了调整,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宣布可以从2008年7月1日起追溯调整新会计准则,美国发布《在不活跃市场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日本宣布将审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买价重新估价证券等。 对于正在全面推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明确了非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没有必要修订现行会计准则。同时,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仍处于总体健康状态,没有必要启动非正常、非有效市场下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的操作机制。 但不可否认,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对于金融危机起到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允价值会计不具有科学性,需调整的不是公允价值内涵,而是应建立有效机制,以调整非正常、非有效市场下确定公允价值的操作方式。因此,我国也应不断完善公允价值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以减少一些估值技术夸大的影响,促进完善更稳定的金融体系,使其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谢诗芬.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3] 熊丽.对我国重新引采用公允价值的动因分析[j].经济金融观察,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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