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来说存在这样的个人或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2]。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逐渐嵌入国际市场规则,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是“现实的要求”[7],更多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将受到重视,企业决策时必须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界定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归属,有助于解决废旧家电的环境污染,促进生产商改进产品设计,在保证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2.零售商
零售商是连接生产商和消费者的纽带,在一些回收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可承担主要的回收责任。另外,利用新产品销售网络进行废旧家电回收还可降低整个管理体系的成本。
3.消费者
消费者是废旧家电的提供者,在回收管理体系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废旧家电能否实现充分的回收和再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是否积极配合。对于消费者在废旧家电回收中经济责任的分担,目前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收取可见费用(购买新产品时单独支付或废弃产品时支付);另一种是隐性收费(生产商支付回收处理费用,但通过产品价格将部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4.处理商
处理商的利益直接受到废旧家电持有者行为的影响。LoCALhoSt这是因为,处理商是否有货源取决于废旧家电持有者是否将废旧家电交给回收部门。由于回收率高,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处理企业能从销售再生产品中获得收益,而我国正规的处理企业通常面临因货源不足而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
5.政府
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示范工程、税收优惠等政策施加影响,保证废旧家电回收行业的顺利发展[8]。同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适度干预,可以纠正人们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以维护社会的总体利益。
6.第三方组织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中,通常由被称作生产者责任组织(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s,简称pros)的第三方组织负责管理体系的日常运作及管理。pros是非营利性质的组织,由生产商或行业协会联合组成,代表签约生产商履行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和义务。
三、对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设计的启示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废旧家电回收和处理基本上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自发进行的,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如图3所示。废旧家电的无序回收,以及原始落后的拆解处理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在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管理的可持续性。而可持续的废弃物管理必须是:经济可承受的、社会可接受的、环境有效果的[9]。这说明建立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必须以一个可接受的成本、大多数人可接受的方式运作,同时尽可能地减小环境负荷。
因此,我国在建立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时,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法规、政策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可持续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首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引进是建立有效回收管理体系的基本条件,通过法规、政策明确生产商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主要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因为在我国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无论是在技术方面,还是回收网络方面,都没有能力来组织其生命周期末端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另外,我国地域辽阔,产品分布的范围很广,如果让每个生产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产品的回收体系来承担产品的回收责任,将产品收集后长途运输到其处理中心,不仅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通常是由生产商联合成立的生产者责任组织来代替签约生产商履行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责任。在我国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作用较小的情况下,可由政府部门代替生产者责任组织,负责回收体系的运作和管理。
其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经济责任完全由生产商承担也不切实际。但是,由消费者为废旧家电回收和处理直接支付一定费用的做法同样行不通。在我国,废旧家电的持有者在废弃家用电器时不仅不需支付费用,反而可以得到补偿。因此,我国对废旧家电回收的经济责任可通过责任分担的方式,由各利益相关者按比例分担。对于消费者应支付的部分,可直接将该部分费用包含在产品售价中[10],这虽然会略微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但总体上可行性强,便于操作实施。
另外,政府的干预是必需的,并且应该是持续的,尤其在我国还没有关于家电回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虽然在2004年发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到目前为止,该条例依然没有付诸实施。因此,政府可通过税收、禁令、处罚等措施,引导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最后,可持续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需要多数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国大多数的居民认为废旧家电仍是有价值的商品,同时存在大量游走收购的小商小贩,导致大量的废旧家电流入不正规的回收渠道。即使有相关法律为依据,但检查违规行为的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废旧家电的持有者需要得到经济上的激励或服务上的满意才能履行责任。因此,在充分了解居民的参与意愿,找出居民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的关键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设计出合适的激励机制,对于建立可持续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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