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国有资产法》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建立大型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效能监察制度,形成了国有资产的责任体系。显然,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是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国企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上规定了国有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大型国有企业更加强调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上缴税金的数据衡量。那
么企业的重大投融资决策权也必然受到董事会制约,海外并购也不例外。显然,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与日本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不同,强化了企业决策权的分权制衡。为此,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从外部法律和内部结构上都得到了有力的约束,保证了企业海外并购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同时,当前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人民币升值步伐以渐进、温和为主基调,从而抑制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冲动。
四、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左右着企业海外并购的节奏
二战后,日本实施了“赶超”发展战略。日本通过优先重点发展钢铁、煤炭等进口替代产业,保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生产;又以需求弹性较大的重化学工业为“龙头”,拉动其他产业部门迅速发展;进一步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产业,提高本国国际竞争能力,充实经济实力,实现赶超欧美的目标。日本通过“贸易立国”的对外经济战略,确立了“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通过对外贸易带动和支撑经济发展。日本经济的“赶超”发展模式促使日本企业迅速成长,在与欧美企业的竞争中也表现突出,并购欧美企业成为必然。1984年,日本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只有44家,交易金额只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0%左右。而1985年以后,日本并购外国企业数量大幅增长,1985年为100家,1986年增长到204家,1989年急剧上升至405家,同时,交易额占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也上升至20%。1985年至1989年,日本企业海外并购超过500亿日元的并购案就有20宗,其中收购美国公司17宗,收购英国公司三宗。日本企业跨越式的海外投资与日本“超越”发展战略具有高度的相融特性。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经济增长“小步快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了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企业加快了国际化进程,海外并购也表现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同时,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这意味着初级工业化产业在国内的竞争力下降,要求企业必须走出去。2001年,中国有六起跨国并购事件,交易金额在10亿元至20亿元人民币左右。2005年,跨国并购总额达到了创纪录的140亿美元,表现出不断增长的势头。但是,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依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麦肯锡的数据表明,2003年到2007年,中国对外投资增长了十倍,但在规模上远低于法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与台湾地区、韩国和印度相比,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规模也仍然较小。我国企业不断扩大的海外投资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也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五、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着企业海外并购的内容和地域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很多日本企业就开始重视开拓海外并购,其关注的重点是自然资源。在日本完成了工业化任务后,日本市场容量趋近饱和,国内存在大量剩余资金,对外投资关注的重点转向了投机性极强的房地产、银行、证券、保险和休闲娱乐等领域。日本大型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海外并购表现为多层面、全方位的特点。在最大的20宗海外并购案中,服务业领域就占九宗,涉及三个银行保险机构、三个影视企业和三个不动产项目。海外并购重点地域也由亚洲和拉美等不发达国家转向了欧美发达国家。
当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于重工业的中后期,自然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依然是稀缺品。为此,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点是自然资源。我国对亚洲企业的并购集中于资源领域,如石油行业的跨国并购主要发生在东南亚、俄罗斯等地,矿产行业主要发生在拉美、澳大利亚等地区。麦肯锡的调查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一半以上资金都投在石油、天然气和金融领域,其他领域相对较少。最近,我国出台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能源、矿产类企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由商务部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使审批程序简化,这表明国家积极支持能源、资源类企业“走出去”。
金融危机为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不断尝试。全方位、多维度地研究中日两国大型企业海外并购的差异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此问题的理解和认知,理清适应我国大型企业海外并购的思路,加快我国大型企业海外并购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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