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年限而不是是否到达了预测的总的车流量。因为每一期间的实际流量都不可能与预测的一致,为了达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完毕时点提完折旧,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车流量再调整使用年限内的预测总车流量,再根据新的预测结果调整单位车流量的折旧额,从而使得单位车流量折旧额不固定、处于经常变更的状态。而直线折旧法的实质是在某个参数上体现着均衡折旧的效果,年限平均法下每年折旧额均衡,工作量法下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均衡。因此,车流量法在实质上不属于直线折旧法,因而也就不是工作量法。
企业之所以会将车流量法当作工作量法予以选用,是由于车流量法具备工作量法的形式。但形式不等于实质,由于以一定年限为特许经营期的公路资产不具备工作量法的适用条件,所以尽管车流量法形似工作量法,但其实不是。为深入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设想:政府与高速公路公司的协议约定“在公路上行驶6.6亿辆车后将项目移交政府”,那么,就可以认为车流量法是工作量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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