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要到位。要利用各种传媒,大力营造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宣传氛围,提高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检察机关内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各种模糊认识和思想障碍,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提高全民知晓率。
二是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要到位。要不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上级院对下级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集中学习培训,到基层院现场调研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共同研究探索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指导要侧重“授人以渔”,使他们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条件要改善到位。为保障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应当为人民监督员提供良好的办公室场所和工作条件,订阅所需的法律书籍等相关资料,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并应按工作量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调动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对我们检察工作将会产生更大的收益,特别是各级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质量、效率和形象一定会有更大的提升。要使这一制度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加成熟,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研究和探索,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制度措施,切实使其成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助推器”。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