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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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如何正确提取和使用职工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 (一)计提基数 企业计提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如只按规定提取并未使用仍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可以据实扣除,如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1)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不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2)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小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存在账面价值,而不存在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以后纳税年度不能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应当将其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locAlHoST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大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不存在账面价值,而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所得税准则中所界定的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预计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文献: [1]《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建[2006]317号) [2]《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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