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就应该在制造污染的同时确认一项由环境污染整治义务形成的负债。
同时,将所得税、保险合同等业务造成的或有事项列入适用范围,并为所得税、保险合同等提供实例作为操作指南已是当务之急。另外,我国新准则虽然也涉及担保、应收票据贴现这两个金融工具项目,但尚未将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一系列经济业务都考虑到新准则的适用范围内。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这些工具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将逐渐普及,所以也应将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一系列经济业务都考虑到或有事项准则的适用范围内,以便及时披露这些新经济业务的风险状况,以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或有事项披露的完备性
会计信息的披露一般要符合几大性质,一是真实性。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法规制度如实披露,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客观的反映出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二是完整性。指所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都应当披露,不得故意隐瞒或有重大遗漏;三是准确性。指披露的信息必须表述清楚,语义明确,数字正确,其内容和表达方式、图表、数据等不得使人误解;四是及时性。指上市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披露有关信息,特别对重大事件披露一定要及时;五是相关性。指披露的信息与所要做的决策相关。或有事项的披露也是如此。
准则规定披露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内容,特别强调“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这一规定实质上过分地顾及了企业利益的保护,而忽视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因此,这一规定很可能成为企业不充分披露或有负债的借口。此外,准则还规定了应分类披露或有负债的相关内容,却未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对未来不确定事项企业应怎样进行估计、假定和判断等问题,准则未要求信息提供者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解释。
(三)披露的复杂性及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财务报表附注揭露太过混乱,以致报表使用者无法辨别哪些是符合准则规定的或有事项。因此重大承诺以及或有事项揭露应该规定分开列示哪些是重大承诺,哪些是不符合准则规定揭露而予揭露的传统项目,哪些是准则规定应予揭露的项目,这些才使使用者一目了然其性质及风险性。
(四)增加估计在附注中的披露
我们知道,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其会计披露会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而在实务中,或有事项的一大问题就是企业出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常常没有做到信息充分披露。为了更完整、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有必要要求企业增加相关信息的表外披露。比如,对“不确定性”的估计和判断。虽然指南中规定了各种可能性相对应的概率,但那毕竟是一个概率区间,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可操作性,使得相同的经济事项可能出现不同的估计后果。因此,企业对“不确定性”的估计判断极可能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所以,企业应该将其做出估计判断的影响因素及其性质、估计的过程和公式在报表的附注中披露,最好能请外部审计师进行审核,以提高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应考虑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或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中,被确认为负债的那部分或有负债的金额是估计出来的,并非日后的确切数据。而这些期间费用在税前是可以列支的,对企业的所得税是有影响的。但根据现行税法,一般不允许按估计的费用支出额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更何况日后如果因未决诉讼败诉等原因而发生的赔偿损失等支出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
(六)最大限度的符合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强调“将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与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为了更好的反应或有事项及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强求单纯的配比原则是不现实的,但是完全回避配比原则又是不恰当的。比如,判断未决诉讼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由此确认一项“预计负债”,但等到损失实际发生时,才确认为发生当期的损益,减少发生当期的利润。而事实上在诉讼期该事项就可能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媒体对企业的负面报道可能降低公众对企业的评价等,从而影响诉讼期的利润。因此,笔者认为,该或有负债的影响是涵盖整个诉讼期的,应该把未来的可能支出在整个诉讼期内分摊,最大限度的符合配比原则。
(七)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为保证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一方面应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立场、实事求是,从主观上努力杜绝作假可能;另一方面应加强财务人员对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培训,使他们能充分认识,并正确理解或有事项。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加强对准则的学习,尤其是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区别部分,使之能够适应新的会计准则,从而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五、结束语
或有事项作为一种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它的不确定性也影响了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质量、财务状况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正确判断。当前,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或有事项相关信息的处理、披露上是不明确、不完整的,甚至有些采取回避的态度,这种状况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信息透明和公平竞争,进而影响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或有事项披露问题的研究,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及披露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必须分清引起或有事项的业务类别,加强或有事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可能带来损失的或有事项的发生,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并根据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应予以充分的披露和揭示。
[参 考 文 献]
[1]孟静怡.论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j].商业会计,2006(7):3-5
[2]罗庆渝.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7(10):95-96
[3]李建华.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1):74-75
[4]孙爽.对或有事项新准则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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