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山布依寨是一个企业注册成为了商标。但是如果,将图片登记成为了著作权,就不会又这样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商标注册,景点拥有者也可以依法进行相关方面的维权。
所以,无论是自然景观为主的景区还是人文景观为主的景区,著作权都尤为重要。他是保障景区自身所具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保障,即使处于被动维权,也能在维权的过程中不落下风。 3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无论是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还是以人文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都没有很好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商标权,还是著作权,都大量的流失。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极为薄弱。但是,也可以看得到,被抢注的商标、未经授权利用的图形,也是少数的,在保护薄弱的同时,也可以及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
3.1 政府积极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
在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的报告里明确的指出了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大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中国民族产业的知识产权。而在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贵州省,也出台了《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寻求对我省旅游文化产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在各地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通过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丰富和提升我省旅游商品成为强化我省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三条重要路径。
3.1.1 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
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不仅要对景区景点在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进行商标申报,更要在外围层和相关层进行商标申报。名称的商标不是对名称的垄断,而是对名称的统一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抑制景区名称被非景区景点来源地的企业和个人抢注,才能更好的控制商标有效、高效的利用。如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商标,之前分别被贵阳的自然人和凯里的自然人抢注。西江千户苗寨风管处知道后,积极应对,通过商标争议和商标的相关类别的重新注册,积极应对商标抢注造成的危机。在应对商标危机的同时,也许可“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名字给当地的企业和农户使用,使当地的企业和农户通过“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名字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更好的宣传和推广了“西江千户苗寨”。政府机制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分配,使商标权的利益最大化得到了体现。因此,在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区域整合,统一管理和有效分配,才能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
3.1.2 探索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是应当将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和域名保护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仅仅要在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注册商标,实现上下游产业和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的全面保护,还应当把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传统文化、特色文化、固有文化进行著作权的登记,多重手段并重,多管齐下。另外,由于21世纪是信息社会,网络的普及,也让我们知道,域名保护在知识产权这一块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原有的基础上采取传统手段,我们要保护;我们更要与时俱进,采用新颖的手段进行保护。
3.1.3 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产品的来源地有着鲜明的地理特色,区别于同类产品。诸如都匀毛尖、湄潭翠芽、从江椪柑的等。结合刚才的区域整合和统一管理,政府应当扶持一批当地的特色企业,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例如,青岩的玫瑰糖和卤猪脚非常出名,政府就应当整合当地的特色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护。这不仅仅是带动了当地的经济,更是将当地的特色产品打上了统一的标签,宣传推广出去。这也更有利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监控和维权。目前,贵阳市也在积极打造清镇酥李和清镇黄粑地理标志,希望能够通过地理标志的申请拉动地方产业经济的发展。
丹寨县的特色产品和特色资源非常丰厚。丹寨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当地的特色文化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打造地理标志。这其中就包括了享誉国内外的丹寨锦鸡舞,丹寨硒米,丹寨刺绣和竹编工艺品。这不仅仅是使这些特色文化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这些特色文化在宣传出去的同时也打上了浓浓的丹寨的烙印,将丹寨的特色产品和特色资源利益最大化了。因此在贵阳市整合特色资源,打造地理标志的同时,应当有针对性的挖掘特色资源,强有力的打造特色产品,在这些特色产品上也深深印下贵阳的烙印。
3.2 旅游文化产业企业的自身保护
3.2.1 积极“走出去”
在此,积极“走出去”,不仅是产品和服务走出省门,走出国门,也是要将知识产权的触角,延伸到更加广泛的区域。“多彩贵州”这一商标已经于2010年12月正式启动了商标的全面注册,但是也有更多的人更加迷惑。因为在2005年,多彩贵州刚刚启动之时,多彩贵州就不仅仅是一个比赛,更多的还是代表贵州的形象,出现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但是由于,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尚未保护。这其中不仅仅是保护的难度大,更重要在内部一直未达成统一的意见。直到2010年,才由省委宣传部统一进行了此商标的申请。此商标的申请,也极大的提升了贵州的文化品牌,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其中不足。
我曾经和省旅游局的领导交谈过,该领导对“多彩贵州”商标的申请持有保留意见。他认为,“多彩贵州”申请商标是大大局限了“多彩贵州”这一品牌的使用和宣传。但是,他却对同坐的文化遗产传人大加鼓励,鼓励他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这也让我看到上述文中我所提到的意见不一和矛盾的心态。一面担心知识产权的进行影响到了品牌利用的局限性,一面又希望更多的传承人和文化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维护。这就更应该鼓励我们的旅游文化产业走出去,走出去的不仅仅的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企业,更应该有其中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只有这样,我们在将我们的品牌推广到世界各地的同时,也能够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地。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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