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对各州、市党政“一把手”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大了考核力度。各地普遍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了经常性的考核工作。年初,省政府组成8个督查考核组,对各州、市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进行了食品安全督查考核,有效促进了各州、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的落实。
(十一)关注民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省委书记秦光荣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按照光荣同志的批示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二是制定出台了“除劣扶优——保障米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三是举办了两期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为主题的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四是各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省的食品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上的稳定,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绩。2012和2013两年,农业部对我省农产品质量的例行监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为98.3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4个百分点。20
13年,在全省范围内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和酒类等23大类共48种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合格率为84.73%,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25%。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推动食品安全事业发展、实现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目标,必须依靠改革创新,消除制约食品安全的体制弊端,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走出“九龙治水、水患难除”的困境;必须依靠加强法治,严惩重罚违法违规行为,旗帜鲜明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公平竞争法治秩序,增强企业诚信自律意识,消除“劣币驱逐良币”的困扰;必须依靠严格监管,制定好规则,当好“警察”,管好“红绿灯”,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在市场监管上履职到位,做制度和规则的“守护神”;必须依靠科技支撑,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手段,实现科学监管、效能监管,解决“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问题;必须依靠社会共治,强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改变单一政府部门包打天下、“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格局。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食品安全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仍然明显,做好食品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一是新旧矛盾相互交织。食品产业基础仍然薄弱,“多、小、散、乱、差”一时难以根本解决;公平诚信的食品市场秩序尚未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缺失,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013年来,陆续曝光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病死猪肉”、“假羊肉”等案件,触目惊心,影响恶劣。食品产地环境污染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隐患。同时,各地机构改革进展不平衡,监管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还有待增强。二是国际国内相互影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深,食品产业供应链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新西兰奶粉问题、台湾地区塑化剂问题,包括一些走私进来的食品,都给我们在风险应对上带来新的问题,维护公众健康和经济发展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复杂。三是客观主观相互制约。客观上讲,国内食品监管工作起步晚、欠账多,监管力量不足,技术支撑乏力,资源条件有限,监管能力与繁重的监管任务存在严重不匹配。从主观上讲,我们对监管工作的规律性研究还不深不透,治标和治本、短期和长远、面上和基础的工作进展不平衡;机构改革中,一些干部思想也有波动,有的地方确实还存在工作被动应付、作风漂浮、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监管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依然存在。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当前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食品监管工作改革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又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律认识的新高度,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第一,深刻理解将食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的全新定位。食品安全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且也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从这些年的实践看,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双汇“瘦肉精”案件主犯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了死缓。全会把食品安全领域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纳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中来部署,这一科学定位,是食品安全工作定位的重大飞跃,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不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而且已处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主干道”上。
第二,深刻理解建立“统一权威”机构和“全过程”监管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全新要求。过去,食品安全多头管理,部门多、环节多,各地机构设置也是五花八门,一方面,监管职责散落于多个部门,资源配置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也影响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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