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村之一。yum项目扶持的明子山茶场经改造和新建后,需要大量劳动力手工采茶。yum项目领导小组曾号召滇东北昭通地区丧失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农户前来明子山茶场打工。于是,从1991年起,昭通地区国家级贫困县永善县、巧家县及其他贫困县、乡的609户、3080人自发移民搬迁来打工。由于当地气候炎热,移民户搭个简单的茅草棚就可以先住下;有的搬来即到茶园采茶,茶场付给工钱;所有自发移民户做到了“当年移来,采茶就有收入,当年解决温饱”。然而,2003年3月,江城县作为全省跨地州易地搬迁扶贫开发的安置地之一,由迁入地和迁出地政府机关组织,在明子山茶场安置了100户移民。从而出现了“奇特”的现象:一是政府组织的100户移民户家家住上了政府建盖的砖墙、石棉瓦顶的“洋房”,而自发移民户多数住的仍是用木杈杈作架、泥巴糊竹编的墙、茅草作顶的“贫民窟”;二是政府组织的移民户往往流露处“趾高气扬”,嘴上常挂着“我们是政府组织来”,有意见便找县扶贫办、易地安置办解决;自发移民户和当地农民则把他们称为“中央军”,是得罪不起的“上等人”。
在这一案例中,当地政府承受着对移民户不公平待遇、甚至不过问自发移民户的指责,也有其难言苦衷。政府组织的易地搬迁扶贫跨地州搬迁每人8000元,资金是地州内跨县级政府(有的是中央政府)划拨的专用扶贫款,而自发搬迁则什么也没有。江城县(其他接收县也是如此)是国家贫困县,财政入不敷出,有时连公务员工资也发不出,根本没有钱对自发搬迁户进行补助。
我们上述研究结论,引起了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扶贫办的重视,已经停止了跨地州的、长距离的易地搬迁扶贫开发,重点抓好县内的易地搬迁扶贫开发。
七、户籍问题是困扰进城民工的首要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昆明市各区、县户口管制逐步放宽,近几年更规定凡在昆明投资达到一定数额有住宅的人均可落入城市户口。这对于昆明市吸引外资、人才和技术,促进城乡二元经济向城乡一体化转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新街乡已有上万名农民在昆明市打工,特别是1000多人在昆明郊区组建乳业有限公司,有固定住所,有从业投资并且为昆明市牛奶产业和“菜蓝子工程”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搬迁农户,至今不能在当地落入户口,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仍不能享受与当地人同等的待遇。而且,他们虽然在昆明市城区和郊区工作和生活了好多年,在城市里安家落户的决心一直没有动摇过,但身份还是外地农民工,还只是城市中的“流动人口”。
面对这些不公平待遇和生活中碰到的难题,新街乡农民代表曾多次到驻地相关机构咨询和寻求帮助解决户口问题,但是都没有实现愿望。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他们的条件不够。那么,进城农民落户需要那些条件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查看了《云南省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其中1条为“在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居住满5年,有合法的职业或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申请1人落户”。此外我们又到某派出所向有关人员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答是除以上条件外,还有2条:在昆明购买住房价位为30万元,并一次付清房款者,可带房产证到驻地相关机构申请本人几直系亲属落户;在当地投资500万元以上者,可带上相关证件到驻地相关机构申请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由此可见,云南城市户籍的门槛与发达省份相比仍然是很高的。
根据10几年前的文件规定,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了新街乡农民的申请,作出了不符合在昆明市落户的裁定:一是新街乡农民虽有住房,但是却是自己盖的;二是企业的税收必须在20万元/年以上者方才能有一人申请落户。但新街乡农民奶牛合作社是“昆明前进乳业的奶源基地”,2004年被中国奶牛协会评为《全国奶牛养殖示范小区》,属于农业畜牧养殖产业,是国家免税企业,享受免税待遇,没有缴税;另一个商贸公司已按规定年上缴的税收12万元(定额),但没有达到20万元的税额。所以不符合落后的文件规定。
但是,会泽县新街乡在昆明市租地养殖奶牛的农户至今尚未落入城市户口,甚至连当地农村户口也不给落。由于没有当地户口,这些搬迁农民就享受不到当地居民同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待遇;一是在当地基层自治组织中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能参与当地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二是子女上学必须额外上交一笔费用,有的学校称赞助费,有的学校称议价生费,每个学生每年受费标准为:小学生5000元,初中生1万元,高中生1.5—2万元。三是享受不到当地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八、农民发展资金短缺至今没有改善的动静
农民发展资金短缺,是我国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新街乡进城农民也不例外。奶牛合作社发展壮大,还需要不断地资金投入。例如,机械设备的更新和增置、厂房的修建、经营项目的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等,都需要大量资金。几乎所有的奶牛养殖户需要大量的买牛资金,更是贷款无门。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应该承认,有关部门为落实中央决定成立了研究小组,加紧工作,但由于农村金融的复杂性,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尚没有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具体办法,社会资本和外资也不见“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没有任何“加快”的迹象。这实在是太遗憾了!就在有关部门一年多迟迟拿不出落实措施的情况下,2005年一号文件比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200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一号文件又要求“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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