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银行的多个信用卡,有的卡对多个下(上)家结算货款,有的卡只对个别下(上)家结算货款。也有先销后结算的情况。最近发现福建上家把卡直接交给下家用于结算,隐秘性很强。
(三)要努力提高查办假烟网络案件水平
人员、货物、资金是假烟网络的三条主线,只有理清这三条主线,才是一个完整的网络。一个办成功的假烟网络案,应该做到“三流清楚”、“三度到位”。
1、查清三流,理清网络。
首先是“人流”清楚。对已查获的对象中,要弄清楚他是什么角色,在网络中起什么作用,这对我们确定办案重点和方向非常有用。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始查到的都是运输或窝点等中间环节,这就需要善于向两头突破,一头是上家,是在网络中起什么作用。开始查到是运输或窝点等中间环节的,这就需要善于向两头突破,一头是上家,是源头;一头是下家,是网络。是运输的,我们要查清谁是供货人、接货人;是接货的,我们要查清谁是货主;是货主的,我们要查清谁是供货人和下家;是经销商的,就要查其整个销售活动。总之,在整个制售假烟活动中,每个人的角色不一样,分工也不一样,人和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构成了制运销假烟网络。制运销假烟网络从下往上的一般规律是零售商→一级分销商→二级分销商→三级分销商,直至更高层次,一级分销商控制着若干个零售商,二级分销商控制着若干个一级分销商,以此类推,把握了这个规律,一般情况下,我们只要发现本地的分销商,就可以大有作为。
其次是“物流”清楚。这里讲的物流指的是卷烟和车辆,卷烟要尽可能查清楚每批卷烟的数量、品种、价格,查清楚每笔交易的环节和时间,查清楚卷烟的流向,从供货到分销各环节要尽可能准确。现在假烟配送已呈现出全国配送的特点,每车货往往有*、6个收货人(可能是不同地方人),在卸货清点时,要注意分开清点,以便核查其他货主。车辆要尽可能查清楚该车辆所属情况,是否是某车队所有,是车队的要注意调查该车队所有车辆车牌和驾驶员姓名,以便核查有无案底。
第三是“资金流”清楚。资金流是经济案件犯罪的痕迹。通过调查资金运作情况,一是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证据;二是可以更好地了解网络参与人员及违法的程度;三是时间、金额、对象准确,证据可信度高。调查资金流一定要公安机关立案后方可进行,有几个注意事项:一是调查的时机。一种是事前调查,即在不惊动当事人的情况下秘密调查,在时间充裕、当事人的违法证据不足或涉案人员较多时,应该采用事前调查;另一种是先抓人后调查,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通过搜查掌握当事人的各种帐号,方便、准确,缺点是可能惊动其他涉案人员。二是调查的范围,要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调查对象,当事人往往会利用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甚至朋友名字开户结算往来烟款;另一个是现在金融机构很多,不能仅想到工行、农行等传统的几家银行,还要注意邮政等新的金融机构。
2、拓展三度,扩大战果。
“拓展三度”指的是指查处制售假烟网络案的长度、广度、深度要到位。
一是长度,指网络案中涉及的环节要多,较为理想的网络案能从生产——仓储——运输——分销——零售等诸多环节中,至少查清三个以上环节。
二是广度,指网络的覆盖面,涉案地域要有一定的广度,环节多则广度大,广度大则办案效果好。
三是深度,指网络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办案质量高。通俗一点就是块头要大。一个案件涉案金额小,影响力自然就小;但涉案金额大却没有查出网络,仅仅是查了一个大案而已。案件的质量在于主要案犯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追刑到位。查办假烟网络案要学会画案件网络图。三流是否清楚,三度是否到位,可以通过案件网络图反映出来。一张好的网络图可以清晰地刻画出该网络中人员关系、卷烟流向、涉案金额等案件的各种要素,反映该案的办案方向、重点、进度。现在有的案件抓了几个人,报道信息时动不动就说查处了一个网络案,是不是网络案,把网络图画好自己也可以看出来。
(四)要善于总结查办假烟网络案的成功案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打击假烟网络工作同样如此,只要理念正确、方法得当,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总结全国一些成功的案例,大体有以下几种。
1、“顺藤摸瓜法”:比较适用于当地有分销商的网络案件。实践证明,市场上只要“有假烟必有网络,有网络必有大要案”,打击假烟网络是新课题,但假烟网络本身是客观已经存在的,个案其实都是假烟网络的一部分,只要不是简单、孤立地看待个案,认真追根溯源,仔细寻找规律,将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都是有可能牵出假烟网络的。因此,可以断言“有假烟必有网络,有网络必有大要案,当地有分销商必定能破网络案”,为什么呢?这要从分销商在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总的讲,分销商在网络中的角色是承上启下的,他向上家要货,也向下家供货,找到他,向上可以深入网络高层,向下可以净化市场。监控调查这个过程我们叫“顺藤摸瓜”,也是案件经营过程。在这个案件经营过程中,要摸清楚分销商的活动规律,仓库有几个、地点分布、使用车辆、参与人员、供货对象等案件基本要素。只要经营得法,就可以办成一个网络案。如果能追溯到二级分销商,这个网络案就很漂亮了。
2、“趁热打铁法”:适合于突发案件和运销假烟网络案。这里我讲个成功的案例。2006年4月29日中午11时,xx省杭州市萧山区烟草会同警方在高速公路萧山服务区查获一车假烟,总标值*63万元。在现场经调查,获悉下家在当晚12时左右接货,办案人员迅速部署了方案,于30日凌晨在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发现并抓获替货主前来接货的两名帮工,从而撕开了这个跨省运销假烟网络。这个案件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突破第一当事人,又趁热打铁扩大战果,趋势而上,连带破了省内台州“3.2”和黄岩“3.14”两个无证运输假烟案,最终该案办成了刑拘逮捕11人,查扣汽车*辆,案值超2千万元的国标网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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