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贷款操作程序不规范,操作风险较大
(1)2006年前贷款基本未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也无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检查营业部
(2)贷款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发放时无调查、审查意见。如营业部借款人***,2006年5月8日贷款3万元,信贷员、主任为**一人,借款人***,2006年1月12日贷款1万元,责任人:***,无审查意见。
(3)借款人签章不规范,贷款手续不严密。营业部如**贷款,经手人为***(据称为其妻子),借款人***,2006年3月20日贷款1万元,责任人:***,保证人:***,无担保承诺书或保证合同,贷款经手人为***签字,盖章为***,但章为篆体,签字也较草,均难以辨认,易产生歧义。借款人***,2006年3月20日贷款7000元,责任人:***;在办理时,本人签字为许**(其子),柜面未能审查。以上个人贷款均未见有效身份证明。
(4)贷款合同签订不规范。营业部:借款人***,2006年7月21日,贷款5万元,2008年7月21日到期,责任人:***;贷款人名称不全,合同未盖贷款人章,对中长期贷款利率调整等事宜未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为***,2006年6月22日贷款45万元,2007年6月22日到期,用途:农产品收购,合同无法人代表签字,未约定结息方法。**信用社:①****贷款1万元,期限为2006年1月16日到2007年1月15日,责任人***,未见贷款方签章;②***贷款3万元,期限为2005年10月17日到2006年10月16日,用途购铲车,保证人:***,无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证承诺书。
2、抵押贷款办理不合规,易引发道德风险
(1)抵押贷款手续操作不规范。营业部:如***有限公司,2005年4月21日抵押贷款30万元,于2010年4月21日到期,无公司股东同意抵押决议;借款人***,2005年11月7日贷款12万元(结欠1万元),责任人***,抵押人***未在抵押合同中签字。借款人***,2005年3月11日抵押贷款10万元(结欠42000元),责任人***,抵押合同无抵押人签字,印章不规范。
(2)抵押合同无效。营业部:①借款人***,2004年4月8日,抵押贷款40万元,于2007年3月17日到期,责任人***,以房屋作抵押,抵押合同签订日期2004年4月6日至2007年4月5日,与借据日期不吻合,导致合同无效;2006年3月14日,该户又以同样抵押物再贷款6万元,责任人***,于2007年1月9日到期,由于未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重复抵押导致合同无效;②***厂,2004年10月14日抵押贷款40万元,以***有限公司房产(评估价328万元)作抵押,无抵押人股东决议,该抵押物已于2002年12月30日办理了一般抵押贷款100万元,重复抵押直接导致后一笔贷款抵押无效。**信用社:①***贷款6万元,期限为2005年4月20日到2006年3月22日;用途挖掘机,责任人***,无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评估报告,抵押合同签订日期为2003年3月27日到2004年3月17日,该笔转贷后未重新办理抵押手续,未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无效;②***贷款13万元,期限为2005年9月30日到2006年9月22日,责任人***,用途龟苗,无借款合同,无评估报告,抵押合同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到2006年9月29日,借款期限与抵押期限不一致,抵押无效。
(3)对抵押物品价值审查不严,存在风险隐患。营业部:①抵押品无权威评估报告,价值认定不准确,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5年3月29日抵押贷款230万元,于2007年3月15日到期,用途;购设备,其中80万元于2006年3月15日到期,该抵押物为动产铂金锅8台,估价350万元,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借款户***,2005年10月26日以李*房产(面积66.3平方米)抵押,认定价45万元,缺乏依据。②评估单位在评估时根据借款户抵押权利值的需要对评估标的进行虚评抵押物价值,如借款人王*,2006年6月26日,抵押贷款48万元,于2008年6月26日到期,用途为购门面房,该抵押物为02年门面房,二间共97.29平方,经评估价为97.29万元,经参照现购房协议价每平米3280元,其评估价存在虚高。③评估单位**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出具评估报告时未提供资格证明,对抵押物评估估价方法简单,报告内容较草率,信用社在审查时未能很好履行职责,提出异议。
(4)发放抵押贷款,抵押物不足值。营业部:如借款人***,2005年11月4日抵押贷款80万元,至2010年10月24日到期,责任人:***,该贷款抵押物为**房产(抵押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面积699.6平米、***房产,面积37.8平米,经查该笔贷款无借款合同,无评估报告,抵押合同认定价值为95万元,抵押物不足值。
(5)质押贷款不足值,手续不全。如**信用社:①**贷款0.4万元,以自有存单0.2万元及方金达活存2013.24元一并质押,不足值,无身份证复印件,两人存单未冻结;②陈*贷款1万元,以***美元存单1295.23元质押,不足值,无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科目使用不当,贷款期限与用途不匹配
(1)贷款科目核算不准确。营业部:如借款人***,2006年5月15日贷款3万元,于2008年5月15日到期,将中长期贷款放入1234短期贷款科目中核算;借款人***,2005年1月20日贷款9万元,于2006年12月30日到期,放入1231短期贷款科目;借款人***,于2004年9月20日抵押贷款2万元,将其放在1231信用贷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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