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根据借款人实际用途确定贷款期限,将大量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中长期发放,加大了贷款的流动性风险。营业部:如***有限公司,2006年7月3日贷款160万元,用途购材料,于2008年7月3日到期;借款人***,2006年6月21日贷款20万元,用途为新建**宾馆,于2009年6月20日到期,根据调查情况,该项目已近尾声,其贷款期限与项目收益期明显不符。**信用社:如***贷款11.7万元,期限为2004年12月23日到2007年11月13日,用途饲料,收回原贷款11.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占用,仅2006年3月29日收息1000元,风险已呈现;***贷款5万元,期限为2006年7月3日到2009年7月2日,责任人***,该贷款用于店内流动资金,期限不合理。
4、存在多种形式违规贷款
(1)超比例发放贷款。经检查有***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贷款600万元,2006年4月29日到期,目前结欠500万元。
(2)一户多贷。营业部借款人***与**,于2006年4月11日,分别贷款1万元,2007年4月11日到期,责任人***,二户住址均为西门中路5号。
(3)贷款主体不合规。营业部:2004年8月17日,向国家事业单位**文化馆发放贷款8万元,2007年8月3日到期,现结欠3万元,用途购房;2006年4月18日,经联社审批向国家公务员***发放贷款20万元,于2007年4月17日到期,用途为煤炭经营;2006年8月1日,向县农委干部**发放贷款3万元,用途为购烘干机,2008年8月1日到期,责任人:***。
(4)多人贷款,一人使用。营业部:如借款人***贷款40万元,***贷款40万元,***贷款80万元,为***一人所用,用途为水电站,该电站设计年净收益为41.7万元,第一还款来源难以保证贷款按期收回,目前该贷款利息仅结至2005年6月20日,贷款风险已呈现。
(5)个贷企用。营业部:如2004年9月15日,借款人**贷款50万元(结欠2万元),于2006年9月13日到期,借款方盖有***有限公司公章;借款人**,2005年7月4日贷款80万元,于2007年6月30日到期,实际使用者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逆程序发放贷款。营业部:如借款人***,2004年1月18日,贷款75万元,2005年1月18日到期,用途购房,后展期至2006年1月17日,息结至2005年6月20日,该笔贷款为****宾馆法人代表***所贷,以***有限公司转让给**出让土地(2172.8平米,协议转让价75万元,2004年1月18日转让),作价130万元抵押,于2004年1月19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其贷款风险已显现;借款人***,2005年3月30日转贷19.5万元,2007年3月30日到期,责任人***,联社批复日期为2005年4月28日。
(7)存在大量贷款以据换据,掩盖了贷款的风险真实性。联社在大量的大额贷款审批中,均有同意贷款,同时收回原贷款字样;检查**信用社:如①***贷款5万元,期限为2005年11月3日到2006年10月25日;责任人***,用途购山场,该户为转贷,联社计划信贷股审批为同意贷款5万元,期限1年,同时收回原贷款;②***贷款5万元,期限为2005年11月15日到2006年11月3日,责任人***,为转据贷款,联社批复意见同上。
5、信贷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信贷资料收集不全,重要法律文书缺失严重。营业部;如***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6日贷款45万元,2007年10月9日到期,档案中调查简单,仅一次贷后检查,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无公司章程、股东决议以及评估报告等;个人贷款,大多无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借款合同等。**信用社:**贷款45万元,期限为2006年5月20日到2006年9月19日,责任人***,用途龟苗,对该户贷款审查意见较简单,仅为情况属实,可以支持,该笔贷款无贷后检查;***3万元,期限为2005年2月4日到2006年2月3日,责任人***,用途购材料,结欠款27000元,该户于2006年1月27日展期到2007年1月25日,保证人***,档案中调查表该户为办玻纤厂,缺相关资料,审查意见仅情况属实。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如***贷款15万元,期限为2006年3月30日到2007年3月26日,用途原料,责任人**,公司动产抵押无股东会决议,无公司章程;***贷款10万元,期限为2006-6-24到2007-6-23,责任人***,借款合同签订不规范、抵押合同无贷款方责任人签章。无评估报告。
(2)贷后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贷款催收不及时。营业部:如**有限公司2005年6月8日贷款100万元,2006年6月7日到期,后延期至2007年6月6日,仅见一次贷后检查;对逾期贷款大多未见有效贷款催收回执。
(3)办理贷款展期不合规。营业部:如借款人***,2004年10月15日贷款5万元,2005年10月7日到期,2005年9月28日展期至2006年10月15日,借款人***,2005年1月20日贷款9万元,至2005年12月30日到期,展期至2006年12月30日到期,违反了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的规定。**信用社:如***贷款1万元,期限为2004年11月9日到2005年11月9日,责任人***,用途开店,该户于2005年11月8日申请展期到2006年11月7日,但无审批意见;贷款未经有权人批准展期,**电站。贷款日期为2003年12月10日到2006年10月20日,无贷款合同及审批小组会议记录,贷款展期超权限未报联社审批。
(4)小额农户贷款管理不规范。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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