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时期——从罗马共和国到东罗马帝国和中世纪西欧
希腊文明的承继者是罗马,而罗马留传下来的最大的精神文化遗产除了《圣经》外就是罗马法,正是罗马法学构成了西方法学的渊源。[19]而罗马法的诞生首先得益于古代希腊的法学思想和精神的启迪,但更重要的是由古代罗马社会的诸种历史因素共同铸造而成的:如立法的发达;罗马立法发达和世俗化程度高;古希腊自然法思想传入了罗马,并在西塞罗那里得到了充分发展,为罗马哲学以及法律科学奠定了思想基础;罗马共和国后期起各法学家大胆地著书立说,自由地讨论各种法律问题,从而形成了众多的学派和学术思潮等等。[18](29-40)正由于以上几方面的原因,使得古代罗马法学相对于其他文明古国而言显得特别发达,从而也带动法律教育的发展。从公元前5世纪起,罗马就开启了私家法律教育,罗马对私人创办法律学校、传授法律知识的宽容态度,社会对法律的尊崇,法学家地位的稳固上升,国家机关、法院、民众等都将法学家作为自己的法律顾问,法学家的著述也具有显著的权威,到后来甚至成为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这就进一步刺激了罗马法律教育的发展,使得罗马法律教育在整个世界文明进程中遥遥领先。公元2世纪起,在私家法律教育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罗马统治者在首都罗马、贝鲁特等地改设多所官方法律学校,到公元5世纪又建起了君士坦丁堡等著名的法律大学。476年西罗马帝国的覆灭,罗马帝国文明在西欧遭受毁灭的摧残,法律教育嘎然而止。但是“东边日出西边雨”,东罗马帝国尚存,且其延续了近千年,罗马文明尤其是法学和法律教育却在东罗马帝国得以直接地保存和承继——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时《国法大全》的制定和颁布、法学家的法学争鸣和诸家“解释”。
(三)西方法律教育
的量变积聚及质变准备时期——中世纪西欧社会中后期
中世纪中后期,随着西欧商品经济的发展,西欧新式大学开始出现。这些大学大多不是中世纪封建世俗君主或教会创办的,而是由正在崛起的城市发展壮大而创设发展的。12世纪初,在当时欧洲商品经济最活跃的地中海沿岸的北部意大利诞生了中世纪世界上第一所专业法律大学——波伦那大学。 随后,“从12世纪起,意大利其它城市,以及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国等,都纷纷模仿波伦那大学的办学模式,创立了世界最早的一批大学。”据拉斯德尔在《大学的起源——欧洲中世纪大学史》的统计,整个欧洲当时著名的大学有20余所。难怪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兰特称“12世纪是法律的世纪”。“包括大陆法系在内的西方法律制度在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出现是与欧洲最早的一批大学的出现密切相关的。在那里,西欧第一次将法律作为一种独特的和系统化的知识体即一门科学来教授,其中零散的司法判决、规则以及制定法都被予以客观的研究,并且依据一般原理和真理而加以解释,整个法律制度均是以这些原理和真理为基础的。”[20](276)中世纪中后期西欧法律大学的创办与发展,为西欧中世纪向近代的转型培养了一大批资产阶级或市民法律人才和政治家,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也是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最早的桥头堡。
三
承上所言,中国传统法律教育在两千年中始终未能走上完全独立的道路,一步三回头,汉代开始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但主要以私家法律教育为主体,以经注律、以经释律。更为可悲的是汉朝开始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专制主义政策犹如幽灵一般始终统摄和游荡在大一统帝国每个角落和每个臣民心里,且千余年始终如一贯之。虽说唐宋时期官学为主体的法律教育将中国传统法律教育推向了顶点,但就法律教育本身而言始终未能取得完全的独立,相反它始终依托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大一统帝国政治。元代开始对律学教育和明法科的永久性取消,明清法律教育便成了刑名幕友与刀笔小吏谋生糊口的跳板,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法律教育的一大遗憾与悲哀。
而西欧中世纪中后期法律大学是以城市自治为依托背景,它们先后取得独立或自治地位,自治地位有利于大学师生们对法律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自由的办学模式和经费“自主”的原则更加固了大学的自治地位,凡是种种有利于大学法律教育中对法的内涵与真理的追求和自然法的探讨,也有利于精英法学人才的培养。正如何勤华先生所说:“虽然这些大学在以后的发展中几经苍桑,但大部分都成为中世纪以后各国著名法学家的摇篮,如前述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代表居亚斯、习惯法学的编纂者迪穆林、私法学家朴帝埃、公法学家博丹、法学大师孟德斯鸠,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以及德国法学家胡果、萨维尼、耶林等,都是由这些大学所培养的。”尤其是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完整地阐述了“三权分立”的学说,成为美国独立后《一七八七宪法》的灵魂,换言之其可称得上美国宪政的“精神教父”。他还与卢梭、伏尔泰等发起了法国启蒙运动,为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到来培育了深厚的社会基础。
四
综上所述,中西传统法律教育正好处于对应的两极:在西欧,古希腊尤其古代罗马良好奠基、以城市经济发展和独立为依托背景而茁壮成长最终走上了独立道路的西欧中世纪法律教育,虽历经风雨却日渐见重,后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摇篮。“中世纪波伦那大学为首的大学法律教育,除了为后世留下办学模式、办学体制、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考试与学位授予制度等一系列经验和成果之外,除了复兴罗马法、将世界古典法学遗产加工后传至后世之外,还培养了一种追求科学、追求真理的风气,培养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传统。中世纪大学法律教育的兴起,与当时西欧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等紧密相连,为近代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18](97-98)所有这一切都有利于培养出如孟德斯鸠、博丹、卢梭等一大批具有近代新型的资产阶级法学思想家,有利于创立一系列新型的近代法学思想与理论,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赋人权、三权分立等一系列法学主张,构造近代资产阶级法学大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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