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为方式的社会契约。因此,要使地方治理最终成为一种现实的制度安排,需要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甚至与中央政府之间不断地进行权力博弈,最终由初始的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
民间商会和地方政府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可能出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第一,双方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有利于更好地配置经济、社会资源;第二,双方合作,可以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第三,双方合作,可以提升产业结构,提高要地区行业在国内外的竞争力;第四,双方合作,可以更好地管理地区公共事务。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合作往往需要时间,慢慢实现,甚至在合作中仍然发生冲突:第一,委托——代理理论下,代表行业利益的商会领导和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发生机会主义倾向,就会阻碍合作的进程:第二,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难以形成平等竞争的治理主体;第三,信息不完全下对未来的不确定,导致合作的进程止步不前。
尽管如此,在地方政府放权和民间商会要权的不断演进中,只要地方政府和民间商会分别转向两个平等竞争的不同治理主体,它们之间形成了权力的相互依赖关系和治理上的合作、协调关系,并最终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那么在博弈理论中,这将是一个合作博弈均衡,其目标是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在治理理论中,则实现了统治向治理的转型。
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之间可能会形成不同的治理模型,但在地方政府放权,民间商会要权并承担起职能之后,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终将形成一种相对稳定而有效的互动机制,包括信息沟通机制、合作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所谓信息沟通机制,是指民间商会的利益需求能够迅速而有效地向政府表达,政府也能迅速而有效地向民间商会传达和执行方针政策:所谓合作机制,是指民间商会和地方政府能够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从而最大限制促进地区公共利益,具体表现为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所谓监督机制,是指地方政府能够对民间商会实施有效监督,包括政府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由社会力量来执行的社会监督和政府自身对民间商会的监督(注:陈剩勇、汪锦军、马斌等:《组织化、自主治理与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页。)。
三、温州商会与地方政府互动:机制形成的现实局限与必要条件
改革开放之前,甚至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温州政府部门对行业的管理和全国一样,都属于典型的统治。公共权力完全集中在政府手中,社会资源的配置完全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说了算。单位作为政府的附庸,经政府授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民间商会并不发达,独立的、自治性的民间商会基本上不存在。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依靠自己的理解以及自身掌握的情况,按自己的意愿,通过法规、政策的制订、实施、评估、修正、再实施这样一套科层制的官僚程序,实现并维护公共利益。由于这是一整套封闭的操作系统,作为公共利益的直接关联者,企业和个人没有畅通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亦不能对这种公共权力运转的效果及效率进行参与性评估和修正。围绕着政府机构,公共权力分层次、呈圆心状依次展开,形成的是单一的、集中的权力中心。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实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进入了同步改革时期。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温州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分化。在温州地方政府职能的持续转变过程中,原来完全由政府掌控的公共权力开始向社会领域扩散,为民间商会提供了生存、发育和发展的空间。为了限制行业内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规范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应对国外反倾销等,一些竞争性行业的企业纷纷组织起来,以获得影响宏观经济环境和左右自己命运的权力;反过来,民间商会的兴起和发展在维护行业利益需要的同时,也推动了温州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地方治理的实现,这主要体现在:首先,温州商会的发展显现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政府能力在市场经济面前遇到了极大的挑战,许多过去由地方政府包办的事项现在政府没有办法继续做下去,必须找到一个新的承接平台。比如,竞争性行业企业之间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恶性竞争最终不仅损害了行业利益,也损害了公共利益,而在市场经济下,温州地方政府已经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直接管理企业或干预行业,因而需要类似民间商会的自律机制来抑制过度竞争或恶性竞争。
其次,温州商会强调合作、参与、共享。没有企业及民间商会的广泛参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
对于独立、分散、众多的竞争性企业无从管起,也管不好。温州商会及会员企业通过开展或参与各种公益活动,逐渐形成事实上的公共权力中心,不仅实施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等重要职能,而且能够影响地方政府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温州商会成长的前提就是承认公共权力多元性的存在,其目的则是通过包括温州地方政府、民间商会在内的各类权力主体之间的合作、参与、协调,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的共享,使该地区内各类经济、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配置。
第三,温州商会的发展明确了其自治性。所谓自治,是指商会在行业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温州商会自治使企业和民间商会这样的非政府性主体共同形成了一个自主性不断增强的权威网络,并在公共事务方面与政府展开对话与合作,分担起一定的公共管理职责。
第四,温州商会要求下的政府放权。在初期,民间商会发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权力不断下放的过程。一方面是中央权力向地方下沉:另一方面是政府权力向民间商会的让渡,通过民主选举商会会长和开展商会大会、强化商会内部管理等措施,政府事实上已经将某些职能部门涉及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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