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又先后两次刊发。《法制日报》组织的大讨论引发其他媒体关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先后参与报道,
2002年3月28日《xx日报》又以《一篇文章引发一场讨论——兴隆提问 “近亲”监管》为题,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
例2、2003年,xx县政府受理一起不服工商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xx县法院以此为由拒不受理xx县工商局的强制执行申请。针对此事件,我写了《工商局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复议案件由谁受理》一文寄给了《法制日报》,并附信一封,期盼《法制日报》请专家或权威部门作出解答,《法制日报》十分重视,于2003年 10月22日发表了这篇文章,并同时发表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的专家点评文章《行政复议管辖的制度基础——行政隶属管辖》,支持我的观点。这篇文章的发表,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特别是引起了各省法制办的强烈反应,2004年2 月25日《法制日报》以《工商垂直管理下 复议管辖难题待解》为题,用整版的篇幅对《工商局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复议案件由谁受理》一文引发的争论做了追踪报道,刊登了各省级政府法制办与
杨小军教授我们俩的观点交锋情况;3月24日,《法制日报》又发表记者文章《“复议管辖之争”非解决不可了》,呼吁国家尽快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的复议管辖权问题出台权威解释。此后我一直没有中断对此事件的关注。2005年10月12日我又在《法制日报》发表了《“复议管辖之争”承德再起波澜——xx市工商局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立法解释》一文,2005年12月22日我又在《法制日报》“我说立法”栏目发表了《省以下垂直机关行政复议管辖权应进一步明确》一文,2006年 9月18日,我又与《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合写了《行政复议管辖之争困扰工商执法——从xxxx几起行政复议案件看明确工商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必要性》一文在《中国工商报》内参上发表。
从上大家可以看到,对一个事件的关注,能够写出多少篇稿件。也许大家会说,你举的这两个例子都是大事,我们很多人一是轻易碰不着这样的题目,二是有时对法律法规研究的不透,所以要求大家都写出这样的稿子不太现实。我也承认这个说法。但其实从日常的一些小事中,我们同样能写出好新闻。下面,我就说说这方面的体会。
(二)从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和挖掘新闻。现在,每个县区工商系统差不多每年都得查办几百起案子,这些处罚决定书是很重要的新闻来源。有关一些大案要案的报道,很容易被媒体采用,这一点我就不再多说。但大案要案毕竟是少数,我重点说说如何把那些看似不大的案子,写出新闻来。其诀窍就是要选好写作角度。举例说明:
例1、2000年,xx县兴隆镇居民周某,自筹资金154万元,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一处商品楼对外出售,被工商局处罚款5000元。就房地产案件来说,这个案子不算大,情节也算不上严重,但这个案子有个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商品楼是建在“自家土地上”,这就找到了一个好的新闻角度。我的标题是这样写的:《自家地上建楼卖也得守规矩——xx县工商局查处一起违法经营房地产案件》;导语:“本以为‘在自家的土地上建栋商品楼出售,没有必要到工商部门办什么手续’的周某,近日收到了xx县工商局执法人员送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稿在2000年12月9日《xx工商报》、2001年2月7日《承德日报》上发表。
例2、2000年,xx县从事果品加工的个体经营者兰某在山楂汉堡外包装上印制伪造的厂名和“中国制造”字样,被xx县工商局没收销货款6000元,另处罚款1000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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