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屡被撤’》一文后,我突然意识到问题并非我想象得那么简单。该文作者周玉国先生认为‘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行政机关经过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意即经过听证程序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应再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否则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就会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联想到1999年某县工商局的那起败诉案件,看来在法院系统内持‘听证结束后还须再告知’观点的人并非个别。这一错误观点不得到纠正,就很有可能造成行政执行程序上的混乱。因此,就此问题很有澄清一下的必要。
接着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全文2100多字,也很快在《法制日报》全文发表(2002年1月15日)。
例3、今年到目前为止,我在《中国工商报》发表了11篇稿件,其中3篇都是读报后的“有感而发”。3篇稿子都不长,全文如下:
第1篇——2007年1月25 日标题:《重视基层受鼓舞》;全文内容:“全新改版的《中国工商报》推出近一个月来,我们认为,不但版面新颖好看,而且图片文字印刷更加清晰,内容丰富,彰显出大气、大方、大体的风范。我们看到,反映基层工商工作的稿件正在越来越多地占据报纸的重要版面和重要位置,一些基层工商所工作的稿件居然上了“头版头条”(2007年1月20日),这更加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工商报》‘贴近基层、关注基层、充分报道基层’的办报宗旨,基层广大干部深表欢迎并深受鼓舞。大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中国工商报》应发挥密切联系总局机关的优势,设置‘答疑解惑’栏目,请总局相关司局权威人士对基层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以进一步增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性。二是报纸电子版应及时更新,使广大读者在出报当天能及时看到新报内容。”
第2篇——2007年3月22 日标题:《“健尔马”报道有下文吗?》;全文内容:“《中国工商报》时代广告专刊2月27日第1版刊登《xx卫视‘健尔马鼻炎仪’广告问题多多》一文,在真实‘记录’了健尔马鼻炎仪广告违法事实的同时,还做了十分精辟的法理分析,读后感觉非常‘解渴’。该文以健尔马鼻炎仪广告违法事实与相关法律条文一一 “对号入座”的形式,揭露了该广告中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读后感觉既像一篇精彩的广告案例讲义,又像一篇击中要害的案件调查报告,起到指导基层工商执法的的作用。在为这篇精彩文章叫好的同时,也不得不说出我的一点遗憾——20多天过去了,文章所指的违法广告停播了吗?xx省工商部门行动了吗?这些都是读者想了解的,但至今仍未见到相关报道。我真心地希望今后能见到更多的对基层执法有指导作用的精彩文章,同时也希望对类似事件能做好追踪报道,以起到监督和督促相关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的作用。”报纸同时发表了记者的反馈文章,全文内容:“刊发《xx卫视健尔马鼻炎仪广告问题多多》一文后,记者同时向xx省工商局作了举报。3月6日,xx省工商局广告处回函称该局在日常的广告监测中已经发现该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广告中该医疗器械与其他药品的功效进行比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工商部门已责令广告发布者xx电视台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但令人遗憾的是,几天后,记者又从xx卫视看到了同样的健尔马鼻炎仪广告。看来,广告主已经学会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广告监管仍然有待加强。□本报记者
喻山澜”。
第3篇——在看了上面这篇记者反馈文章后,我又写了1篇稿件,在《中国工商报》2007年4月28日发表。标题《应给“健尔马”套上“绊马索”》;全文内容:“《中国工商报》3月22日a4版刊登了笔者的《‘健尔马’报道有下文吗?》,同时刊发了记者的反馈。从反馈文章中看,xx省工商局仅对广告发布者xx电视台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的处理,未做行政处罚。笔者读后如鲠在喉。事实上,xx省工商局对‘健尔马’广告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已经达到了让‘健尔马’满意的‘效果’。因为‘健尔马’广告在xx卫视被责令停播后,又转到xx卫视去播出。这匹‘马’到哪儿也伤不着筋骨,反而跑得还挺欢实。如果‘健尔马’广告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策略,能够以不受任何处罚为‘代价’自由‘驰骋’,那么对‘健尔马’违法广告的有效监管如何体现?像‘健尔马’这样扰乱秩序的‘劣马’,就应该用行政处罚的手段,给它套上‘绊马索’,以免损害群众的利益。”
应该说在《中国工商报》上稿比较难,但这类稿子只要认真读报,确实是有感而发,被采用的可能性相当大,大家不妨试一试。
上面举的几个例子,都是在认真阅读报纸上发表的新闻事件后,自己感觉有话要说,才形成的文字,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新闻,但它是原新闻事件的延续,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影响可能会更大,作用可能会更加明显。请大家不要忽视这个新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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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写新闻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写带有批评性质的报道时,要特别注意真实性,每个细节都要经得住推敲。举个例子,让大家体会一下稿件真实的重要性。
2001年我写的《电信自家事
工商管不着——兴隆工商查处电信垄断遭遇尴尬》一文在《法制日报》发表后,xx县电信局受到了来自国家、省、市电信局领导的巨大压力,被责令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挽回影响。xx县电信局领导想当然地认为,如果逼迫我给《法制日报》写封信,承认我写的稿件失实,那是最好的挽回影响的办法。于是派被文章中曝光的几个电信营业部的负责人,白天到单位,中午、晚上到我家,对我纠缠不休,逼我给《法制日报》写信。我在忍无可忍之下,决定把他们的所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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