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继续执行机构改革中的“离岗退养”制度,提前离岗休息。
三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为“改非”干部提供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并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科学设置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他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按岗考核,论绩评价,奖优罚劣。对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的“改非”干部,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不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差的应给予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要改变过去那种政治待遇只升不降、经济待遇只增不减的做法,同时要不断创新考核机制,把“改非”干部考核纳入领导干部对待,以体现党委政府对“改非”干部的重视。
四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一些德才兼备、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改非”干部,可以继续晋升职务,提高他们的职级待遇;对年纪不大的“改非”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对年富力强的乡镇“改非”干部,可以安排到县(市)直部门担任中层领导,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
3、以人为本,因人制宜,创新方式方法
“改非”干部既不同于在职领导干部,也不同于一般的公务员,更不同于以往的调研员,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必须改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因人制宜,因人施任,才能有效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和工作潜能。
首先,要为“改非”干部发挥作用营造氛围。“改非”干部是实职干部、在职干部,所以对他们要一视同仁,不能另眼相待,要和其他职工一样同工作、同考核、同奖惩,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并没有被组织冷落和遗忘。单位主要领导要尊重、信任和关心“改非”干部,安排他们列席相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让他们参与集体决策或在重大决策前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得到充分的尊重。要在工作上
给予支持和鼓励,在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他们感爱到组织及领导对自己的重视和关怀。同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中要发掘和宣传他们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以激励“改非”干部干事创业,再展鸿图。
其次,要为“改非”干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为了充分发挥“改非”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他们个人的德才素养、工作能力、特长专长、身体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对政策水平高、擅长写作的“改非”干部,可以安排他们围绕本地、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科学论证,为工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对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安排他们协助班子成员分管某项工作,或者安排他们负责一些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对思想品质好、公道正派、原则性强的,可以安排他们负责征地拆迁、综治、信访、突发性事件处理等重点工作,或者安排担任某一项工作的“监督员”、“检查员”,对隶属单位、尤其是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对有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授权他们负责某项专业技术性工作,也可组织选派或个人申请到非公有制企业、社团社区等单位任职,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委党校 电话:139969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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