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 思想观念上适应新形势,是司法行政工作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司法行政工作虽不处在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但每一项工作都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经济建设具有独特的优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只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软指标当作硬任务来做,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就能得到充分体现。要积极寻找思路自加压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广阔的空间,其作用发挥如何,关键取决于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如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有效履行职能,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只要积极寻找思路自加压力,就能较好地找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中就有用武之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推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问题将更加凸现,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问
题将更加繁重和艰巨。就荆州区而言,要解决好涉及重大项目、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些不稳定问题,我们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而对各类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必须以攻坚克难的斗志,积极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必须以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
(二)要在积极履职上取得新突破 。履行职能上取得新突破,是司法行政工作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突出工作重点,在履行普法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重要职能方面取得新突破,促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
第一,变墨守陈规为推陈出新,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抓好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是司法行政工作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展的重要环节。因此,要紧紧围绕经济中心认真抓好普法教育工作,切实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实践,力争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法治镇(办、管理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开展面达100%,基层法治创建全面展开。一要以“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六进”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和法制文艺下乡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覆盖。重点抓好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真正把法律送进乡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单位等每一个角落,让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切实提高执行力。二要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有针对性地宣传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尽量预防和减少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障碍。三要针对新农村建设,宣传农村土地流转、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依法治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发展。四要根据服务劳务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联合劳动人事部门,利用劳务输出培训、转岗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机会,选择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外出务工人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服务,着力提升法律服务和援助水平。要加强律师顾问团长效机制建设,紧紧围绕“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发展”的目标,主动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革宏观调控,制定和施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战略性新产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依法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要巩固和深化“法律直通车”服务机制,为规模以上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开拓新兴市场、开发新型产品、扩大经营规模等提供法律服务,并推动“法律直通车”服务向民营企业和其它中小企业延伸,为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法律援助是造福弱势群体的德政工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要以贯彻落实《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水平。一要以继续实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载体,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真正把法律援助办成造福群众的德政工程,让广大弱势群体享受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法律援助任务,严格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原则,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回访等工作制度,加强案件质量、归档及经费保障等内部管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全区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其它援助事项2000件以上。三要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开展法律援助,积极通过援助手段为党委政府排难解忧。对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涉法问题,要及早引入法律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因纠纷影响到项目进展。四要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努力为民办实事。通过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信息网络,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维权手册、发放联系卡等措施,积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在人民调解上取得新突破。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部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就是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它具有广泛性、综合性、预防性、治本性、主动性、依法性、快捷性的特征。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要想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要有新进展:一是在调处基层矛盾纠纷方面要有新进展。及时掌控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新特点、新动向,切实作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在法律工作者介入涉法信访方面要有新进展。利用法律工作者的优势,积极将涉法信访引入人民调解程序、非诉讼调解和诉讼渠道,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防止和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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