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妇女的性暴力问题研究
摘要:性暴力是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严重行为。主要有婚内强奸、性骚扰、非婚强奸、约会性暴力、职场潜规则、网络性暴力、妇女拐卖和强迫卖淫中的性暴力等几种情形。性暴力给妇女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危害婚姻稳定和社会安定。产生原因在于男权主义支配、婚姻经济结构失衡、社会纵容、法制运作空间狭小、执法不力、社会连带问题等。我国《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已对性暴力做出了明令禁止的规定,但是立法过于原则化、保护范围窄、司法救济缺失、行政执法难等导致保护不够全面,因此必须进行立法改革制定专门法、颁布司法保护令、全面推进反对性暴力政策改革、发展专业性和专门化的保护受害者服务、解决社会连带问题发展经济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字:性暴力、强奸、性骚扰、法律保护
性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存在于不同的社会文化和社会结构中。在中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性是从前人们羞于公开提及的话题,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个体权利意识的崛起,各类有关于性暴力的事件诸如"徐州民警性虐待门"、"****门"等事件在网络上的传播,性暴力问题得到了来自司法界、学界以及社会大众越来愈多的关注。
我国《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已对性暴力做出了明令禁止的规定。反暴工作也在不同层面展开。但是仍然有些不足。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立场,对中国妇女遭受性暴力的理论以及干预实务进行回顾、检讨与展望。
一、性暴力的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性暴力是指'在任何地点发生的由任何人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非意愿的性评论、性要求和性交易以及其他直接针对他人特性的强迫行为(如心理恐吓、身体暴力或人身威胁),而不论该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如何,发生地点包括但不局限于家庭和工作场所。WwW.ybaSk.com'这些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强奸和非意愿性接触(不论侵害者与受害者的关系如何)2、对无自我防御能力者的性虐待(包括有精神和身体缺陷的成人和儿童)3、一定关系内的强迫交往(包括婚姻和同居关系)4、拒绝采取避孕和预防性传播疾病的措施5、强制堕胎6、强迫他人卖淫7、其他侵犯妇女性权利完整的行为。一般认为,所有对妇女性权利的侵犯行为都可视为性暴力,即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又可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世界卫生组织在10个国家展开的一项关于妇女卫生和家庭暴力的研究表明,15%至71%的妇女报告说曾遭受过丈夫或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许多妇女说她们第一次性经历并不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4%至12%的妇女报告说在怀孕期间身体曾受到性虐待。
二、性暴力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婚姻中的性暴力
婚姻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2010年中国法学会公布了《2009受害妇女需求调查报告》,在对北京、山东、湖北、河南等7个省市473名受害妇女完成的调查中显示,在家庭性暴力中,施暴者超过91%的为丈夫,他们既有农民、无业人员等,也有公务员、警察、教师等职业者。产生家庭性暴力的原因很复杂,除了常规的"对方有外遇"外,还包括"不是处女、长期两地分居出现信任危机"等。"另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的4049名城市女性中,有113人承认被丈夫强迫过性生活,农村1079名妇女中,有86人承认受过这样的强迫。"当然,这个其中还不包括避讳不说的。研究表明,婚内强奸是导致家庭解体的主要原因。
(二)性骚扰
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性骚扰问题广泛而严重,"接受调查的169名妇女中,142人遭受过性骚扰;107人遭到过两次以上的性骚扰;152人知道周围其他女性受到过性骚扰。我国公共场所的性骚扰问题相对比较严重,119人曾在公共场所被陌生的异性抚摸,占到被访者的70%多;102人在公共场所遭到过异性以性事为内容的玩笑、谈论、辱骂,占60%多;81人在工作场所遭到过男性同事、领导(上司)以性事为内容的谈笑、辱骂等,占47.93%"。深圳当地的一项调查透露,深圳逾40%的女性曾被"性骚扰"。另据专家介绍,常乘公交车的女性六成亲身经历或目睹性骚扰。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反性骚扰法律呈现空白状态,受害人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出现司法尴尬。
(三)强奸
强奸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这里的强奸指的是非婚姻关系的强奸,据某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实际强奸犯人数远远超过了记录在案的数目。而且连环作案、团伙作案现象猖獗,并由强奸引发其他犯罪诸如杀人灭口、强迫卖淫、拐卖妇女等行为更为严重。这已经引起我国有关刑法学家的注意。
(四)约会性暴力
被范文大全整理*称为准家庭暴力的大学生情侣约会暴力呈现增长的趋势。一项对中国女大学生的性受害情况的调查显示,88.2%的人遭受过口头性骚扰,42.36%的人经历过非意愿性的身体接触,0.56%-11.80%的人遭到过不同形式的性强迫,其中7.30%的人被强奸或被企图强奸。然受害者的报告率极低,只有18%的人告诉父母,3.73%的人向警察报警,多数人没有得到外界支持而默默承受伤害。
(五)职场潜规则性暴力
在2002年一项最新的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抽到的200名市民中,曾遭遇过性侵犯的女性120名占被访女性的71%,在调查工作场所上下级关系中发生的性侵犯比例时,竟占到性侵犯比例的61%。另据一家女性调查中心关于性侵犯问题的调查报告显示,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最大的受害群体是30岁以下的未婚职业女性,性骚扰的50%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
(六)网络性暴力
一项调查发现,平均每5名受访者中,便有一名曾经在网络上被要求进行"虚拟性行为"。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用3个月的时间,透过网上问卷访问了3337名10至25岁青少年,当中40%为初中至高中文凭,16%为大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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