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利益格局之下,既得利益集团的多元化,使得社会共识难以凝聚,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既得利益集团已然依靠着对政治权力、社会资源、话语导向、宣传渠道等的掌控而成为了改革的最大阻力。司法网络拍卖要进一步健全和发展,除相关法院的坚持和完善外,还需要立法的保护和支持。
作为活跃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淘宝网的受关注度更高、宣传效应更好,能够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公开与招商推介的功能,有利于司法拍卖信息及时、广泛地传播。网上司法拍卖显然符合法理基本原则和司法价值追求,对于司法拍卖的"网络化"新探索,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度,更重要的,它能够减轻民众的法律负担,利肯定是远远大于弊的;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刚刚走上前台,其上升性和前进性是明显的,我们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对其的定位和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来加以确认和贯彻实施,细节层面应当逐步细化完善。
三、网络司法拍卖与委托拍卖的制度比较
(一)传统委托司法拍卖模式评析
>传统司法拍卖需要法院委托一家拍卖机构,并由法院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参与竞拍者提前申请后到法院缴纳保证金,再参与现场拍卖,拍卖机构还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然而,这一模式带有许多先天弊端。司法拍卖中,成交率低、增值率低、流标率高、降价率高这"两低两高"成为普遍现象。有些地方在拍卖工作中出现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问题,使当事人利益受损。此外,发布公告的指定媒体,大多是司法专业报刊或社会报纸的边角,受众范围比较小,真正有兴趣的买家无法及时了解信息,以致造成大量流拍。实施新的佣金上限规定后,仍然有佣金过高的呼声,而传统的拍卖方式,由于受成本的影响,不可能实行零佣金。
司法拍卖历来是司法腐败的"事故多发区域",执行权的无限扩张使司法拍卖乱象丛生。传统司法拍卖制度由于法院与拍卖机构的利益勾结、拍卖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与垄断经营、拍卖机构与部分竞买人之间的暗箱操作、竞买人之间的串标围标与职业控场等原因,长期存在着拍卖信息公开不够、竞价主体竞争不够、竞价行为规制不够、拍卖过程监督不够等制度结构层面的弊病。尽管各地法院近年来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寻求制约执行权的合理机制,诸如公开摇号选定拍卖行、统一拍卖场所,建立拍卖公司花名册等,但治标不治本的尝试成效甚微。
(二)网络司法拍卖正面优势
在网络强制拍卖中,淘宝网一直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与传统拍卖相比,网络拍卖尽管还处于试点萌芽阶段,但具有以下几点不可忽视的对应优势。
1.有利于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进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司法拍卖这一机制的初衷就是实现交易价值最大化,传统司法拍卖曾经出现"钻石卖出萝卜价",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利用淘宝这一全民交易平台,更好地发挥了竞争的作用,在竞价氛围中显著降低流拍率,提高成交率和溢价率,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得到更好地保证。同时,法院在司法"网拍"时,可以对必要的标的物进行评估过后并结合当事人预期设定保留价,以保证交易价格达到合理区间甚至增值。
2.大幅降低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竞买人在淘宝网上注册一个实名账户和支付宝账号,就能通过网上操作参与竞价,还可获得更多的考虑和咨询考察时间,不会再受现场紧张刺激的影响,从而更理性地做出选择。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直接由法院组织拍卖,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减少了委托拍卖企业中间环节,无需拍卖师、拍卖场地、零佣金等,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还大大节约了时间、交通、住宿等成本,简化了司法拍卖的流程,体现了司法人性化和经济性。
3.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网络拍卖信息覆盖面广,在互联网大众化的当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全国公众很容易在互联网上获得相关拍卖信息,有兴趣的公众在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和交纳保证金后,只需按时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即可,将不再受千里迢迢赶赴拍卖场地之苦,打破了司法拍卖地域上的限制,突破了局域网电子竞价因场地、设备造成的对竞买人人数的限制。通过在购物网站进行拍卖,既可以扩大竞买人范围,大大提高拍卖的参与度。
4.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 传统拍卖存在大量权利寻租空间,司法拍卖一向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第三方平台犹如一道"物理隔离墙",将彻底挤压各种暗箱操作的空间,从而保证资产处置实现交易价格最大化。而网络拍卖拍卖过程在法院上传相关信息后,在淘宝平台上便处于完全公开状态,排除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防止法院与预定买受人相互串通,保证了司法透明、公正、廉洁,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及报名者的匿名性,可以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有助于树立法院司法为民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网上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困境与路径完善
(一)网上司法拍卖的操作掣肘
目前来看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已实现公开透明,基本上排除暗箱操作。但是在某些细节方面仍有欠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网上司法拍卖的难点,大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一拍报名率低。网络拍卖一拍成交率低,报名者少,甚至有的拍品无人问津。因为法院拍卖一拍起拍价法定为评估价,价位一般较高,潜在买家知晓有关拍卖政策法规,围观等待,希望法院启动二拍、三拍时在现有拍卖底价大幅降价基础上再行出手,利用拍卖规则降低成本。
2.瑕疵说明描述过粗。网上拍卖时,只在拍品描述栏简单介绍下物品瑕疵,和过去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时法院专门出具详细的瑕疵说明书相比,埋下法律隐患,不利于买家充分了解拍品全貌,增加成交后过户或使用的法律风险。
3.干警拍卖业务欠缺。和正规拍卖行拥有行业资质和专业拍卖师相比,执行干警没有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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