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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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单警不看管,人盯人防备,寸步不离,分秒不脱,步行前后有人,行车左右夹座。”做到:“三个清楚”:即对案件承办人员清楚,对被带入的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清楚,对办案所使用的房间和启用具体时间清楚;“四个严禁”: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金属等硬器餐具,严禁给涉案人员饮用热开水,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有骨(刺)的菜肴,严禁桌面放置玻璃器皿等硬性物品;“五个保证”:办案工作区工作期间,司法警察应保证随时在岗在位;保证办案期间有充足的警力储备;保证有一台警务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办案工作区秩序井然,工作有序;保证发现安全隐患能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目前,随着检察事业不断深入发展,自侦案件侦办力度的加大,在自侦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以及造成办案人员人身伤害意外事件出现的机率增大,严重影响案件进程,间接增加了办案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司法警察要把保障办案安全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防范,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能,为办 案安全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最大力度地发挥司法警察工作对检察机关的保障作用。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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