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深入。
(三)以促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行政执法活动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坚持依法行政是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和重点。因此,我市严格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制约监督的要求,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入手,由注重“约民”向侧重“约官”、“约权”转变,大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一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市委先后制定完善各类规范性文件,确定了“以提出预案、形成方案、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为主要内
容的决策基本程序,逐步形成了决策前广泛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中认真论证酝酿,听取领导成员意见;决策后认真组织实施,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的“三步走”做法。二是完善依法执行机制,促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公开化、规范化。近年来,我市按照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加快建立法治、责任、阳光、服务政府的目标,进一步完善了行政管理内容、程序和方式,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近几年来,对涉及城市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有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通过网络、媒体、电子屏幕、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了及时公开,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获得了知情权、参与权和评议权,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三是完善依法监督机制,达到监督的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为保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健全完善了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四方面监督机制,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是城乡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实保障。为建立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为目标,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我市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资产监管、法人激励约束和管理运营机制,实现政企分开,保障了企业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各事业单位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要求,规范完善管理机制,深化内部改革,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实现了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与此同时,我市组织城市有关单位和企业不断加大对农村帮扶工作力度,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一部分村干部的素质、知识水平和各方面的能力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民主治村的意识差,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工作上倾向于老办法、老经验、老套路,导致干群之间矛盾增多、基层党组织瘫痪,凝聚力减弱,群众上访增加,稳定隐患增大。
二是作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广大农村群众法治意识仍然淡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我市普法依法治理步伐的加快,农民民主观念得到一定增强,但法治意识提高相对较慢,表现为农民群众缺乏法律知识,对权利义务观念的模糊,对权力的崇拜、畏惧,主体意识的淡漠,缺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等方面。
三是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障碍,村民自治氛围没有完全形成。有的村(居)村民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民主程度仍然不高,使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无法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本意,甚至出现“贿选”、“家族控选”等不和谐现象,导致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自治进程。
四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当前我市农村普法工作资金相对不足,农村基础文化设施陈旧落后,法制图书室、法制广播站、普法夜校等农村普法阵地运行经费不够,农村普法教材编印发行、干部培训等农村普法基础工作缺乏经费保障问题也比较突出。
三、下步工作建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面对新的形势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是要加大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基层干部法律素质不高,势必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有序推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村“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司法局、普法办要认真抓好村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责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出年度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将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具体化,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下一步,我市将在全市所有村(居)配备一名兼职法治干部,强化培训,建立起一支农村普法宣传骨干队伍,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二是要探索新思路,开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局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继续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力度。法治是以政治民主为基础的,农村法治建设需要绝大多数成员的广泛参与。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过程中,如何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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