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负责区域高新技术产业规划编制、政策及产业导向制定和组织协调,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作等。
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区科学技术局。
第二条 加大对重点产业、产品和企业等扶持力度。
重点扶持的产品和产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环保技术及##所确定的其他产业。
重点扶持的对象: 进区或在区内设立研发项目(课题)的各类科技专家(两院院士及国家知名科学家、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拥有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中心、院校合作项目、省“333”成果产业化项目、孵化基地(包括乡镇、民营孵化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归国留学人员等创办的科技企业。
第三条 区财政每年将不少于3%的可用财力充实科技三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中心、院校合作、省“333”成果产业化基地、区域科技及技术平台建设和创业科投公司,作为对研发机构、技术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产业化以及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的投资、贷款贴息和资助。
第四条 经认定的企业、项目及科技人员,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 还可继续享受下列区内政策:
1、鼓励境内外组织、企业和个人、院校研发机构来我区创办研发机构(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2、鼓励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积极申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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