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中国特色的青少年发展需求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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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也做出了努力,但是,不可否认,仍存在不少问题。最主要是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定、执行和监测青少年政策和管理青少年事务的机制。虽然共青团组织受政府委托协助管理青少年事务,但就国家众多有关青少年事务管理的部门来讲,还未形成法定的、有效的协调机制,资源的整合,职能的衔接,工作的有机配合还存在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因此,派生出许多问题。 首先,青少年政策分散由各个部门制定,难以确保“积极、福利”理念的全面贯彻落实。各个部门制定政策时的出发点是权衡整个系统管理的需要,它的对象是全部人口,很难充分关注青少年群体的特殊需要。 其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政策存在内容上的漏洞和缺陷。例如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就缺乏有关青少年的专门政策;社会福利方面尽管我们对困境中的儿童和青少年有实际的帮助工作,但缺乏相应的青少年政策作为指导。另外,有些有关青少年的政策内容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有关家庭监护责任的规定,《未保法》只规定如果家长不尽监护义务撤消其监护权,但“生父母和孩子之间还有哪些关系”、“孩子今后怎么办”等问题都没有做出清楚的规定,结果法院几乎不适用这一条文。再有,各部门分别制定的青少年政策也产生了相互之间衔接困难的问题。 再次,对这些政策的执行效果缺少监测和评估。现代社会是讲究成本效益、讲究科学方法的社会,我们国家尽管在青少年政策的执行方面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效果如何却缺少适当的跟踪、监测和评估。 我们了解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成熟的青少年政策工作机制,如德国、奥地利、西班牙和葡萄牙,这些国家都在政府中设有青少年工作部门,负责制定、监督执行全国的青少年政策。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青少年政策的制定和事务的管理方面,也有不少经验。我们要在当今文化多元、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根据我们的国情,加以消化、吸收,去创造中国特色的,不断丰富、完善的符合青少年发展需求的新举措、新经验。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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