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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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有许多,比如:封闭的城乡二元结构、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农村劳动力素质低等。与之相应,我们可以通过农村城镇化、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个体与私营经济、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村人力资本水平等途径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而其中推进农村城镇化来发展小城镇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598(2004)01-0001-08 一、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严峻形势 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人均耕地少,工业起步晚,城市化水平低,大城市、大农村并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这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特征。这一国情导致农村劳动力一直供大于求,只不过在计划经济时期处于隐性状态。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体制发生革命性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解除了对农民经济活动的诸多限制,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短缺经济和计划经济下将农民禁锢在农村的粮油副食品定量供给彻底改观,人多地少的矛盾开始凸显出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领域容纳劳动力出现了绝对量下降的情况,平均每年下降0.83个百分点。现在,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依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达1.5亿以上,2000年底达到1.8亿。这种矛盾短期内还会更为突出:随着农业要素的不断投入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农业劳动生产率会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将不断减少;可耕地有限,而且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农业就业的余地越来越少;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新的发展时期也遇到了结构性困难,其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减弱,比如,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5933亿元,比上年增长7.3%;乡镇企业的贡献不足2%,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下降;加入wto后,短期内我国农产品不仅会面临国际市场的价格压力,农民收入难以通过农业大幅度提高,而且进口农产品势必导致国内农产品的需求减少,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进一步扩大;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大,据有关部门预测,未来10年全国农村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lOCALhost如果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看,随着农业投入的增加和技术含量的进一步提高,以及人力资本素质的逐步攀升,由传统农业本身排斥出的劳动力将会越来越多,2020年预计达到2.5亿人。 在国有企业职工大量、普遍离开劳动岗位的“下岗”问题之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问题构成了就业形势的新特征。“十五”发展过程将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的过程。按照已经写入“十五”计划的数字,在此期间将有4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这4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当于“十五”初期我国城镇从业人数和职工人数的18.87%和35.71%。事实上,从农村的发展需要和提高农业生产率的要求看,5年转出4000万剩余劳动力还是远远不充分的。从城乡平衡发展的要求看,我们需要在未来5到10年左右的周期内,每年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出1500万到2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就是说,在10年左右的周期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出的总规模需要达到1.5亿到2亿人才行。实现这样一个转出规模,我们才能保证留在土地上的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跟上国民经济扩张的速度、跟上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才能保证城乡之间的利益矛盾不至激化。如果不尽快开辟一些大容量的就业载体,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有可能危及我国现代化的实现,全面实现小康水平的奋斗目标也将因为“三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而大打折扣。 二、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一)封闭的城乡二元结构。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主的战略方针,轻纺工业和第三产业相对滞后,提供的就业岗位少,难以满足城乡就业的需求。资金的原始积累采取“以农养工”的方针,用“剪刀差”等办法,从农村抽走资金,用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而对占总人口80%的农民,采用行政手段,实行严格的城乡隔离政策,形成封闭的城乡二元结构,把农民关在城门之外,在狭窄的土地上,进行低效劳动,致使大量的劳动力长期封闭在农村,不能流动。同时,又不适当地强调“以粮为纲”,限制发展多种经营和乡村工业,生产结构单一,因而农村长期处于普遍贫困状态。农村改革始于1978年,当时中国农村贫困人口2.5亿多,贫困发生率高达33%。城乡二元结构实际上把城市和农村分割为两个“社会”,一个“社会”由城市居民组成,一个“社会”由农民组成。因为农村的劳动供给量大于城市的劳动供给量,而且农村的劳动与资本的比例明显高于城市的劳动与资本的比例,所以农民必定是劳动的净输出者。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封闭的二元经济社会制度,严重阻碍城镇化发展水平,也严重阻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的18%提高到目前的37.7%,但与工业化水平相比,仍然落后了10多个百分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对农民就业和流动的不少束缚在逐步解除。目前不少地方正在大力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个别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有了较大的动作,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制约有所弱化。但是,在改革城乡分割制度方面仍然没有迈开实质性步伐,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仍存在诸多障碍和歧视,如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受到很多不合理的限制,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就业规定了限制农民进入的行业和工种,农民外出就业要办理名目繁多的*,等等。在存在歧视偏好(这种歧视偏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和政策造成的)的情况下,“歧视”减少了城市的资本同农村的劳动相结合所能获得的净收益,从而导致城市的资本输出量的减少,反过来,这又会减少农村的劳动与城市的资本结合所能获得的收入,农村的劳动输出也会减少。目前,较为发达的城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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