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引起的商业繁荣和便捷的交通,为农业产业化架起“桥梁”,城镇化所引起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促进流通商贸的繁荣,商贸的流通为产业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与市场之间架起了桥梁。农村城镇化引起的人力物力聚集效应,为农业产业化找到“龙头”。农村城镇化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创造条件,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农村城镇化为农贸市场的形成创造条件,专业农贸市场能吸引各地客商,聚集广大农产品的销售者,发挥农产品集散的效能,从而牵动产业化生产基地规模的扩大和发展,因此,可以说农贸市场是产业化发展的“龙头”;农村城镇化为科技和人才的聚集创造条件,城镇必须是信息和人才、科技的聚集地,有利于招揽各种科技人才,捕捉科技信息,并逐步把科技与人才用于农业发展,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科技“龙头”。另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式的发展,必然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因其过于分散又直接影响城镇化进程,反过来,城镇化滞后必然是企业分散布局和土地的粗放利用。我国农业人口多,农业沉淀的劳动力多,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不可能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现代化进程将会受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将加速形成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农村城镇化有利于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农业结构升级。
通过就业结构的变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农村城镇化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转移,不仅可以优化农业内部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以及副业结构,还可以发展壮大农村二三产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人口城镇化是城市一、二、三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润滑油和缩化剂。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不仅推动了第三产业市场的发展,而且也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者和经营者。如果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比例达到1∶1,20年至少可多创造3000万—4000万个第三产业的就业岗位。据此推断,通过发展我国第三产业,其就业容量有很大潜力。假定今后15年的发展速度稍微放慢,为15年增加1倍,2015年第三产业就业应该达到3.7亿人,比2000年将净增1.8亿人。
(四)农村城镇化可以激活农民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持久动力源泉和新的增长点。
内需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首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虽有一亿多农民从事非农业产业,且收入明显提高,但由于他们不是“城市居民”,因而传统的消费观念和分散、封闭的消费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他们对工业品和服务产品的消费需求。通过农村城镇化,使农民实现“非农化”“市民化”,可以将使他们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与收入水平的增加同步增长,带动城市产业升级,强化城市的新建、改造、扩容基础设施等投资需求。城镇是农村工业、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对乡镇企业、文化、科学、教育、娱乐业等产业都有明显的集聚作用。城镇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供优越的交通、通信、金融、信息等服务,及人才、技术支持。据世界银行专家的估算,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至少能带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据我国有关研究机构的匡算,如果从2001年到2015年,促使2.5亿左右的农村人口转为市民,可增加6000多亿元的消费需求,可带动最终消费支出增加1万亿元以上,平均每年700多亿元。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还可以创造巨大的城镇基础设施和住宅投资需求,按人均3万元城镇基础设施和住宅投资计,2.5亿的新市民将带动7万亿元的投资需求,平均每年5000亿元。将可拉动gdp年平均增长3个百分点。
四、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建议
(一)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出路。
适时调整农村就业战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正在从依靠乡镇企业转向依靠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这是一个符合客观规律的大趋势。实施农村城镇化战略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已经在上文中作了论述,在这里笔者将着重论述推进农村城镇化战略关键要解决好哪些问题。
1、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城镇化建设要充分考虑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突破传统定势,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城镇规划,在保持城镇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重点突破和促进城镇规模成长、功能完备和质量提高,尤其要优先发展城镇中区位较优、实力较强、对周边农村和乡镇具有较大吸引辐射能力、发展前景广阔的农村中心城镇。同时,要以产业开发、市场开发来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注重发展乡镇工业型、商贸型、交通型、城郊型、旅游型等特色城镇,突出发挥城镇的个性和特色,形成独特区域功能的专业化城镇。
2、创新城镇土地使用制度。建立城镇国有土地储备和出租制度,垄断一级市场。除政府机关、学校、市政等公共用地实行划拨外,生产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金,可实行较长年限的分期收回制,实行宗地租用,以降低农牧民进城的房价“门槛”和产业开发地价成本。建立土地市场,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把城镇商业用地由行政定价转变为市场定价,逐步实行对城镇商业用地公开竞价批租制度,提高城镇土地收益;允许企业和集体土地使用权通过作价入股、出租、转让等方式参与城镇建设。
3、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制定有利于农村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打破产业、非农业户口管理的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小城镇和中小城市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收入为标准,改革和简化入户手续。放宽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对户口迁入的管制,允许具备上述条件、有较好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农牧民进城从事非农产业;城市之间实行人口的无障碍自由流动。努力消除农民进城就业困难、工资及劳保待遇过低、个人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等非制度性歧视因素。
4、建立面向城镇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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