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基本结束,过剩经济已经来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大幅度提高了工农业产品的有效供给。而亚洲金融危机制约了我国外贸出口的增长势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对未来收入预期不高,有效消费需求不足,银行改革硬化了预算约束,部分企业和居民找不到能够获利的投资方向,投资需求不旺。国民经济景气变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前所未有。
目前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最为低迷的时期。1994-2000年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20.98元增加到2253元,增长84.5%,增长速度却从32.48%下降到1.9%。家庭经营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从72.23%降低到1999年的65.53%。特别是家庭经营纯收入1998年、1999年分别减少0.46%和1.2%,出现绝对减少的局面,也是绝无仅有。而在此同时,工资性收入从262.98元增加到701元,占纯收入比重从21.11%。提高到31.11%,工资性收入对纯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从22.87%提高到165.8%。家庭经营地位的下降和劳务经济地位的提升,说明农村居民劳动力价值的实现方式正在从通过自营产品的间接交换向通过契约雇佣的直接交换的转变。
二、家庭经营:与劳务经济互为发展的前提
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改善了农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实际上人民公社制度下国家始终承担着控制农村经济的制度费用相对增长更快的压力,包干到户首先在安徽风阳等落后地区开始实行,就是因为当地集体工副业太弱或者根本没有,无力以副业弥补自然灾害的农业损失,农民早已从自留地经济预期到家庭经营的高收益。家庭经营作为联产承包的最终选择,其意义在于重新获得了剩余索取权,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民终于可以将自己的劳动与收益紧密结合起来。家庭是农业生产的最适组织,它以血缘和姻缘为纽带,生产与消费等多功能同一,有利于灵活决策以应付农业风险。土地的福利性均分暂时稳住了几乎全部农业人口,鼓励他们首先提高土地的生产率,为农村要素全面流动奠定基础。所以此间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从1978年的2182万人减少到1981年的1994万人。家庭经营不仅仅是改善激励机制问题,更重要的是放松了要素流动的管制,农民从土地获得的收益的增加,为发展劳务经济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1978-1983年间农民收入增长的特点是:一是高速度。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19.2%,是1954-1977年间速度2.66%的7.2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幅度为19.06%,也比1978-1999年间实际年均递增速度14.38%高4.68个百分点。二是普遍性。改革初期农民普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政策因素对农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是广泛的。全国农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稳定在0.24左右,处于相对平均的状态。地区之间级差收益较低,1980年我国三个地带西部、中部、东部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比例为1.00:1.05:1.27。三是基础性。解决农产品短缺问题是这一时期的主要需求,农业收入自然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此间农民第一产业纯收入从113.47元增加到203.65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从85%减低到75.4%,农民收入结构单一。第一产业纯收入增加额占农民纯收入增加额的66%。四是货币化。农民现金纯收入从55.99元增加到153.56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从44.9%提高到56.9%。货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民物质和文化多方面的需求。家庭经营为劳务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家庭经营突破“以粮为纲”的产业结构向多种经营的拓展,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使用打开了一个广阔的空间。专业化分工取决于该行业的收入弹性与生产率的上升率,在计划经济时期,生产率上升率决定于计划偏好,消费品的收入弹性虽然在黑市上极高,但缺乏资源来创造更多的供给和现实需求。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的症结就在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当放权让利的改革使居民在分配格局中地位上升以后,市场对农业生产起到了引导作用。农业生产要素依据“粮食作物一经济作物一养殖业一林果业及其他农业”的需求层次顺序进入。1983-1993年间,我国农林牧渔业劳动力从31645万人增加到33258万人,占乡村劳动力比重从91.2%降低到75.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从2750亿元增加到10995.5亿元。农民人均第一产业纯收入从212.65元增加到566.38元,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从93.45%降低到83.5%。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也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1983-1993年间,全国农民家庭经营三次产业纯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分别为第一产业57.8%、第二产业3.6%、第三产业12.3%。家庭经营对纯收入的贡献率高达73.7%。
过剩经济的出现说明,家庭经营农业收入的增长方式已经开始从主要依靠提高价格向降低成本转变,农业经营组织必须依靠专业化和规模经营来提高收益,这需要以劳务经济的发展为前提。1992年我国进入了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通货膨胀压力逐步加大,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成本推动下,1993年市场粮食价格开始上涨,波动幅度又被稻谷减产、国际市场价格高涨所放大。为了增加农产品供给,抵消通货膨胀影响,国家于1994年和1996年两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提价幅度在40%左右,粮棉收购价格更是提高了一倍左右。1995年全国粮食平均每亩减税纯收益219元,成本收益率100%。在价格刺激下,我国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供需格局急剧转变,市场价格迅速下降;而有关部门却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在显著高于市场均衡水平的价位上确定了国家保护价,并承诺敞开收购,致使农民人均粮食产量从1994年的590公斤增加到1999年的705公斤,年末粮食结存从1995年的543公斤增加到1998年的662公斤。粮棉国有部门仓库积压严重,亏损挂账高达数千亿元。可以说1993-1996年间我国农民农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是政府保护价政策的产物。然而,国外发达国家农业保护价政策是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