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大于或等于50%为标志,将我国农村居民划分为六种类型,分析说明:2000年我国农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为主的农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53.5%,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劳务户占25.73%,各种类型收入来源均低于50%的狭义兼业户占11.42%,家庭经营第三产业的服务业户占5.61%,第二产业户占2%,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主的食利户占1.74%。即目前我国农村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与以非农收入为主的户大约各占1/2,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劳务户占1/4。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劳务户比例越高,这可以从工资性收入的比重来间接考察,2000年上海、北京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为77%、61%,而经济落后地区西藏、贵州分别为17%、12%。部分农业主产区由于农业经济发达,收入相对稳定,规模经营效率较高,劳动力相对短缺,反而抑制了劳务经济的发展。如新疆、黑龙江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为7.7%、15.7%。宁夏经济发达的川区农业户比重高达70%,比贫困山区高5个百分点;川区劳务户仅占8.8%,比山区低9.3个百分点。贫困地区由于解决不了生存问题,劳务输出的概率高于非贫困区,特别是农业主产区。
农民主营行业对收入影响较大。在各类农民家庭中,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的是食利户,其次是工业户,然后是服务业户,劳务户和兼业户比全国平均数略高,低于平均数的只有农业户众数阶层,非农产业的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我们将农村六类农户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食利户、工业户和服务业户,他们往往已经在当地占有地利、人和以及优越的资源,其发展的方向是本地工业化。另一类是农业户、兼业户和劳务户,其中农业户正在两极分化,少部分农业专业户收入不断提高,另一部分农户在当地处于劣势,逐步经过兼业向外地发展。2000年全国劳务户人均收入为2693.2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水平为1997.85元,占74.18%。农业纯收入512.97元,仅占19.05%。劳务户户主一般以青年为主,联产承包时他们还没有成家,成家以后一个人的土地养活全家。人均占用耕地面积1.27亩,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5.9%。人均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在各类农户中最低,仅837.63元,而且68.8%是农业固定资产。有一半的劳动力文化程度是初中,相对较高。农业收入较少迫使他们外出打工,劳务户户均劳动力2.79人,在本地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为0.22人,主要从业地区在乡以外累计六个月的劳动力为0.66人,分别比全国高63.6%和35%。在省外、省内县外、县内乡外就业人数占8.6%、5.7%和6.4%,分别比全国高3.5个、2.1个和1.3个百分点。外出打工时间占劳动时间的15.5%,比平均高出 5.5个百分点。劳务户收入水平低于就地转移的农户,也说明为什么离土不离乡仍然是我国农村工业化的主要模式。
兼业化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兼业化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合理配置,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中物化劳动的构成和经营上的风险,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缩小了城乡财富分配的差别,有利于增强种植业投资能力,有利于农业边际地的闲置、维护土地生产力。但对其要一分为二地评价。(1)随着非农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兼业农户将逐步丧失农业商品生产者的经济行为,满足于自给性生产。(2)兼业化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成为采用现代先进生产技术特别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限制因素。(3)兼业农户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对农产品市场的波动做出“逆向反应”,往往刺激信号一来,或者一齐扩大生产,或者一齐收缩,结果加剧了市场的震荡。(4)兼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会使农民的积极性下降,导致农业经营者素质的降低和对农业投入的减少,农业生产可能因此停滞或萎缩。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是专业化的体现,将有利于劳务经济的发展。
六、制度变迁:从农业雇佣到工业雇佣 劳务经济的实质是雇佣制度,“雇佣制度”之所以在计划经济的农业领域最终失败,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领域赢得成功,一是市场经济自发引导劳动力资源配置到需求弹性较大的行业,二是工业领域比农业领域具有更高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济效益。农村经济从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以至劳务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使用效率,大大增加了社会财富,也相应提高了农民收入。
七、结论:迎接劳务经济发展的新阶段
我国近期农民收入的减少主要是农业收入减少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下降引起的,农业收入可能会随国民经济周期复苏而有所好转;但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的供需格局将长期保持过剩经济的局面,家庭经营风险会逐步加剧;在新一代青年农民中许多人从来就没有从事过农业劳动,那种兼业化的生存方式会逐渐被放弃;随着城镇化与工业化步伐加快,农村居民的构成逐步会分离非农家庭,形成家庭大农场。劳动力转移和劳务经济更加发展。虽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新的劳务经济高潮即将来临。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经济发展的影响。
1.家庭经营。土地是农民未来生活的保障与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土地的福利性均分使农民具有比城市下岗职工更为有利的保障机制,农民不会轻易放弃土地这个最后的生活保障。然而,承包土地具有一定的成本,家庭经营制度赋予国家和集体收取税费的权利,而且由于三提五统费用的膨胀,农民负担过重。1993-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从46.76元增加到95.52元,增长1倍,比同期纯收入增长速度高14个百分点。近年来农产品收购价格暴跌,农产品积压严重,而负担依然高居不下,农业生产已无多大效益可言。农民一方面通过撂荒边缘地、减少活劳动和物质投入来避免亏损,一方面扩大劳务输出力度来增加额外收入。农民普遍有“既不愿意种地,也不想轻易放弃土地”的心态,土地使用权的“转包”现象也日益增多,农民最希望以土地入股分红和换取社会保障等形式转让所承包的土地。兼业化已经不能适应新阶段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家庭经营面临分化的局面。中央应该尽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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