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 转账抵账化解。在债务化解过程中,利用乡镇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乡镇与个人之间存在的三角甚至是多角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不同债务、债权人之间的转账、抵账,化繁为简,使乡镇从债务网中脱离出来。
第七, 增加税收和税基化解。通过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繁荣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夯实乡镇经济基础,培植新兴财源和替代财源,以增加收入来偿还债务。
以上的一些措施,从长远看来是可行的。但是基层的债务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许多地区已经导致了基层政府的瘫痪,这些地方连镇长都找不到了,还谈什么盘活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其一;其二,集体的资产,基层政府是否有权力拿来还债,是令一个问题。集体的资产是集体所有成员的,基层政府至多作为一个代理人“保值增值”,现在却变卖它来还政府欠的债,而这些债又不能保证这些支出全部是公共支出。凭什么要让集体来承担?法律上绕不过去;第三,就算这一切都是可行的,那么盘活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这些招数也仅对那些短期内能够发展经济的地方来说的。在一些中西部的贫困乡村,让基层政府自我化解几千万几百万的债务,几十年它也还不清。况且高额的利息在那里年年“利滚利”,增加的收入还不够来还利息。到何时才能还完?
因此,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在尽短的时间内,完全的化解基层债务,防止危机进一步演化。最终酿成步伐控制的后果。我的观点如下:
银行有不良资产,政府也有不良资产。国有银行承担政策性贷款的亏损,造成的不良资产,政府可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可以用外汇注资;基层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子公司”,为什么不可以从中央政府获取专项资金的支持,化解债务?
当然,让这部分债务完全由中央政府来承担是不可能的。首先,基层政府在双方博弈中没有任何优势。中央政府可以不要基层政府,基层政府却离不开中央政府。基层政府的人事权在上级,财政补贴来自上级,升迁也来自上级。其次,基层的债务很多是基层盲目投资,胡乱吃喝造成的。这部分债务应该基层政府自己解决。当然政府不是赢利性机构,政府的所有收入都来自于辖区的民众。从基层债务的分布来看,正是税基薄弱的贫困地区。按理说,这时候应该是政府二次分配,兼顾公平的时候,应该照顾贫困地区。但是中央政府毕竟财力有限,许多刚性的支出,如军费开支,社保医疗等无法减小。因此可以考虑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承担的比例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调整。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中央就多承担一些。
第二,这样并不一定保证所有的债务都能解决。从经济学意义上,化解债务的最好办法就是使债务流动起来。政府有未来的收入,债权人需要现在的还款。所以中央政府可以“借”钱给地方政府去还钱。地方政府解决了债务问题才有能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等到未来收入增加后,再还不迟。对中央政府来说,需要的只是发债。现在国债每年动辄发1000多亿。5000亿也好,8000亿也好,中央政府都可以通过发债来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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