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由发展与乡镇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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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坚持党政分开、放手组建农会。 一是撤销乡镇政府。几年前我就与一些学者一样主张撤销乡镇政府,[15]但未予深究。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权力与农民私人领域边界的平衡。政府公共权力一旦越过适当的边界入侵农民私域,就意味着农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将遭受损害,从而势必产生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在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上,要既有利于社会管理,又有利于农民的自由发展。对执政者来说,政府层级越多,对社会的控制就愈强;同时,社会控制愈强,农民的个人自由也就愈少,农民的个人自由愈少,人的创造性和社会的活力也就愈缺乏。建国以来,我国首次将国家政权下沉到乡村社会,建立了历史上最强大的政府,这种强政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公共权力的空前强大,导致农民个人权利的普遍萎缩,二是在政府层次上突破了历史上和世界各国只设署中央、州、县*政府的惯例,绝无仅有地设置了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如果再加上一度将政府设置到村一级以及县与乡镇之间的区公所,政府层级达到六级半。新中国之所以建立如此强大的政府组织和庞大的政府系统,主要缘由于苏联极权主义高度集权的*影响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汲取资源、动员乡村社会的国家目标。后来的乡镇体制虽几经变革,但都没有触及收缩和约束公共权力这根弦。1990年代以来乡镇政府出现的“三要”(要粮要钱要命)倾向,就完全背离了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动摇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农业税费的完全取消,作为以农业税费为主要财源的乡镇政府将更加难以为继。20多年来,由于县乡两级政权在设置上采取“县政权建设取实、乡政权建设取虚”的原则,乡镇政府在事实上也从未成为一级完全政府。徒有虚名的乡镇政府,在当前各种矛盾日益集中和尖锐化的情形中,决不是如有的人所期望的那样逆难而上去“不断加强”,而应该激流勇退予以撤销。几千年的历史经验和国外的普遍做法,实质上揭示了国家(政府)与农民关系的一个合理边界,就是将国家基层政权设置收缩到县一级。 二是实行乡镇自治。撤销乡镇政府并不是如某些人简单理解的那样要放弃中央政权对农村的“领导和管理”,更不是搞“无政府主义”,而是要将公共权力规范到一定的范围之内,拓宽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合理空间,形成政府与农民的良性互动和协作关系。当前除了极个别人声称要“为现行乡镇政府辩护”和某些打肿脸充胖子要不惜代价将乡镇政府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完全政府”外,决策层和学术理论界普遍主张改革现行的乡镇体制。 在乡镇体制改革上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撤并乡镇。这是当前中央政策鼓励和允许的,也是各地正在进行的一种最现实的改革措施。这种行政区划调整式的改革事实上已进行过多次。在城市化进程中,适当将一些小乡镇撤并成大乡镇,可能有利于人口的集聚和小城镇建设,但撤并乡镇并没能解决公共权力扩张的核心问题,因而只能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措施而不是乡镇改革的终极选择。不过,在县与乡镇之间作为县政府派出机构的区公所是应该坚决撤销的。但据笔者调查,有的地方却至今保留或变相保留着区公所设置。比如拥有80多万人口的湖南省溆浦县在1995年撤区并乡工作中,虽将50个乡镇撤并为43个乡镇,但却变相保留了江口、麻阳水、花桥、低庄、桥江、水东、两丫坪和龙潭8个区公所,相应地将之更名为办事处。这种办事处主要有两大作用:一是多了一级管理乡镇的“婆婆”,二是多了一处安排干部的岗位。第二种方案是将乡镇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解放前,国民政府曾在一些省内成立作为县政府派出机构的乡镇公所,公所下设民政、警卫、经济和文化四股,由县政府委派正副乡镇长,开创了乡镇的行政化。当前徐勇教授主张“县政、乡派、村治”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提出将乡政府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乡长由县长委任,不设副职,可根据需要设乡长助理之职,设立乡民代表会议,乡财政由县政府统一编制预算和开支。[16]这种方案有利于扭转过于强大的公共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和控制,是乡镇体制改革富有创造性和可行性方案之一。除此之外,我感兴趣的还有,在公民广泛参与*生活的当今社会,农民如何参与管理乡镇公共事务,如何培育具有自治精神的现代公民。第三种方案是乡镇自治。在我国这样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任何一刀切的乡镇体制改革模式可能都会产生不利因素。但不管何种改革模式,一个共同的理念和目标应该是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利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乡镇体制改革中,我认为乡镇自治或许最能体现这种改革要求,也最能符合农民的普遍意愿。因而笔者与沈延生、郑法、于建嵘、李昌平等人一样主张实行乡镇自治。托克维尔通过对英国和美国的考察后发现:“在这两个国家,我看到人们把国家的弊端归咎于许多原因,而唯有地方自由不在其内。我听到公民们说他们国家强大和繁荣有一大堆原因,但他们在列举优点时都把地方自由放在首位。”因此他认为:“只有地方自治制度不发达或根本不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才否认这种制度的好处。换句话说,只有不懂得这个制度的人,才谴责这个制度。”[17]实行乡镇自治的本质在于保障人民真正地当家作主。第一,乡镇长由乡镇居民普遍自由选举产生和罢免,乡镇长连任不得超过一届,废除职务终身制。候选人可以由县政府推荐,但更多的应该由本乡镇居民推荐或者个人竞选。第二,乡镇与县政府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取消县政府与乡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剥离乡镇直接发展经济和收税费的职能。乡镇的原有职权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别上收至县政府、平移给乡镇自治机构和下放给社会。 三是坚持党政分开。在乡镇体制改革的探讨中,大都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中国*党基层组织的改革,而忽视执政党基层组织这个真正的基层权力机构,改革的成效就可能大打折扣。我们的态度就是正视现实不回避,理性探讨求真知。人所共知,在中国开创以党治国先例的是受俄共影响的国民党政权。孙中山最早主张“以俄为师”,从而仿照俄共体制建立了一套新的党务组织系统。1928年国民党一党独掌全国政权后,在“训政”体制下,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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