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方面
1.管理业主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2.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3.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4.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5.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6.协助业主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8.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9.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0.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工作(如有)。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2.督促业主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4.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业主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交通部及四川省颁布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和评定。
7.工程投资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新增项目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8.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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