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方案;组织实施镇内重要水域、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防台风方案;组织协调各村、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镇政府和镇防指决策。
统—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洪涝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分析研究全镇各专业系统报送的相关信息,上报指挥部,对于特别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审定有关防汛抗旱单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
和指挥场所等。
2.2.3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分别编制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在镇防指领导下,密切配合,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镇水利站:负责镇防办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订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镇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抗洪抢险等工作。
镇建委:负责镇村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镇村防汛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镇村防汛排涝以及抢险工作。
镇经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协助抓好企业的防汛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等经费。
国土资源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防治工作。
交管所、镇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镇农技站:负责全镇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的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镇安监站:当发生重特大防汛抗旱安全事故后,参与协调指挥救灾工作。
天网视讯管理站:负责电视信息畅通,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防灾抗灾知识。
供销社、镇农机站:负责提供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物资和机具等。
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网通**镇电话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
2.2.4 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责任人分包工程责任制
根据我镇防洪和抗旱工程所在的行政区域、工程等级和重要程度以及防洪标准等,确定镇、村两级管理运用、指挥调度的权限责任。实行在镇防指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调度、分级指挥的分级负责制。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应本预案,编制出本辖区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淄河及淄河南**支流、盆泉支流、下庄支流等河道以及五老峪水库,在区、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镇政府领导担任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所负责的水库、河道的防汛和抗洪抢险的有关工作。有关村行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水库和河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防汛工作。
(2)各小型水库、塘坝及河道的防汛抗旱工作,由工程所在村行政负责人担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的有关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预测预警准备工作
3.1.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1.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因水利工程建设修建的跨河、跨渠交通桥、生产桥等非水利类工程,要由工程所在村委会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确保汛期通行安全,对不具备交通条件的要制定汛期交通封闭管理措施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1.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村庄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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