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单位,并指导工程所在地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4.2.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早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河道、水库洪水
(1)当河道、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河道、水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区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3.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水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3.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发生山洪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3.4 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经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当地政府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各村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b.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及河道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c.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d.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组织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交通部门做好道路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4.3.5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骨干河道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镇防指,并报区防办。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3.6 干旱灾害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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