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4 台风灾害预警
(1) 根据中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根据区气象台及区防指重要指示及时向各村发布信息。
(2)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3) 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 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5) 建设、交通、电力、通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镇村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好可能受到伤害人员撤离工作。
3.3.5 干旱灾害预警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7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依据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等级(ⅳ级):
(1)某个村发生一般洪水;
(2)某条骨干河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的洪水;
(3)某个村发生轻度干旱。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等级(ⅲ级):
(1)多个村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某条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险情,或某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小(二)型水库或塘坝可能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塘坝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外围影响我区;
(5)多个村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等级(ⅱ级):
(1)多个村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数条骨干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骨干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 小(二)型水库塘坝垮坝,或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经过我区域;
(5)多个村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等级(ⅰ级):
(1)多个村同时发生大洪水;
(2)数条骨干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重点水库(五老峪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台风经过我区域;
(5)多个村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3.4.2 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订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加以细化。
3.4.3 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村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制订的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镇防办批准,重大级别以上的预警由区防指批准。
3.4.4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或宣布解除取消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或宣布解除取消。
3.4.5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防办、各洪涝干旱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村应立即作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3.4.6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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