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好市区的正常水事秩序,经研究决定,2014年5月至6月开展市水资源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和检查组
1、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二、检查内容
按照《取水单位(个人)检查情况报告表》的内容进
行检查并填写。
三、任务分工
第一组负责检查:13个单位;
第二组负责检查:12个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2014年5月18日—6月10日)
按照任务分工和“一户一案一卷”的原则逐户、逐点(取水点)进行检查,建立规范的取水户档案资料,以取水点为单位填写好《取水单位(个人)检查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需情况说明的写好书面材料。对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做好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证据收集等工作。
(二)总结整改(2014年6月11日—6月30日)
1、各检查组于2014年6月11日前将填写好的《取水单位检查情况报告表》和检查情况书面材料交水政科,由水政科统一进行编号归档。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组要把检查中调查笔录、勘验笔录和所收集的其他证据交支队,由支队统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检查,不走过场。具体做到:一要深入现场查看取水点的取水设施和计量设施的安装和运转情况、取水用途情况和入河排水口的设置情况;二要查看取水许可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水资源论证的办理审批情况和取水记录、水资源费缴纳的记录情况;三要认真对照《取水单位检查情况报告表》内容仔细询问取用水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对有违法行为的还要做好现场勘验记录和调查笔录并收集相关证据。
(二)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做到不改正,不放过。
(三)正确指导,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对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不清楚的,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二是对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节水器具提供信息资源;三是做到公正执法,不偏袒、不迁就、不歧视任何被检查单位和人员。
第三篇:水利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暨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市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11.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完成自治区政府提出“五个100%、两个不低于30%”的目标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开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深入查找和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看认识是否到位。一是是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是否存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单位自查自纠不认真、部门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问题;三是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是否知道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知道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要达到100%,各市水利(水电)局对辖区各县(区)抽查数量不少水利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0%。四是是否存在对大检查松懈厌战情绪。
(二)看大检查是否达到“全覆盖”。一是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要达到100%是否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否掌握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三是是否按县(区)统计水利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编制辖区企事业单位名册,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本级政府(大检查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各级水行政部门是否报送上一级水行政部门备案。四是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材料;五是对辖区大检查是否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查、查全面;彻底查、查彻底。
(三)看隐患整治是否做到“零容忍”。一是对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是否已完成整改;二是对各级督查组发现的,以及各级政府领导挂牌督办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全部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核实;三是大检查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没有完成整改的,是否都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四)看是否建立检查台账。一是各水利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开展大检查,是否建立检查台账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二是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要求组织检(督)查,是否建立检查台账并经检(督)查组组长签字;三是检查台账是否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大检查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各级水行政部门是否将检查台账报送上一级水行政部门备案;四是检查档案管理是否齐全、规范。
(五)看是否做到“严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做到了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是否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大检查以来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是否真正取缔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否得到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单位要加强对大检查“回头看”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对本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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