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并不令人满意,没有完全实现以上提出的目标和指导思想。究其原因,首先,在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初期,计划经济体制还有很大的影响,机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其次,当时经济出现过热要实现“软着陆”,还必须政府部门的有力干预,这也妨碍了职能转变;最后,中国要保持经济发展的较高速度和经济增长率,在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还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作用。
4,1998年改革。1998年机构改革是针对着上一次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而展开的。这次机构改革,是要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次行政机构改革,由于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了6年的时间后进行,因而具备了比1993年改革更好的社会环境和基础。通过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为29个;各部门内设司局级机构减少200多个,机关人员由3.2万人减为1.6万人,减少一半。省级政府工作机构由平均55个减少为40个,平均减少20%;人员平均精简47%,共减编7.4万。是历次机构改革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
转变政府职能是这次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也取得重大突破。第一,调整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核心思想是,把市场能够做的事情交给市场,政府的责任重点放在市场不能做和效能差的地方。政府责任的重点应放在宏观调控、制定产业政策、规范市场、基础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第二,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核心是政企分开,也就是政资分开。政企不分实际是政资不分。在政资分开方面,实行股份制有了新突破。第三,调整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核心是还权于民,大力发展一批社会中介组织,由中介组织提供社会服务。
这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调整并逐步取消专业经济部门,向企业、社会和下级组织下放的职权约200多项;省级政府不再保留工业、商业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二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转变工作方式。国务院机构改革中,通过“三定”重新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把属于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交给了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省级政府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大力减少审批事项。浙江省对现有的1372项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转移751项;天津市对目前的937项审批事项,压缩40%。三是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理顺上下左右关系。通过明确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相互关系,避免职责交叉,完善了运行机制和办事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这次国务院对各部门之间职责的调整有100多项,解决了一批长期关系不顺的问题。
(二)关于人事干部制度改革
新时期以来中国的人事干部制度改革,集中表现为改革原有干部制度,建立公务员制度。当代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对原有干部制度进行改革的基础上,逐渐演化形成的。它经历了以下四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1,革故鼎新阶段(1978年12月—1987年9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这一决策,指引着干部制度踏上改革的征程。1979年7月29日,邓小平作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实现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的重要讲话,针对当时干部队伍老化的状况,提出要让年轻干部接班,建立退休制度。必须把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里,又一次明确、具体地阐述了干部制度改革。随后,1979年7月30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纪检会议首先使用了“要有步骤地改革党的干部制度”的提法。不久,在1979年9月5日至10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和11月21日至12月2日召开的全国人事局长会议上,都强调改革现存的干部制度,搞好干部队伍结构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
改革干部制度,为什么要改?怎么改?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首先,邓小平强调了改革干部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指出它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社会主义能否发挥优越性的大问题;其次,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并确立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四化”标准;再次,邓小平提出了改革干部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到考试、考核、奖惩、升降、监督、罢免、福利、待遇、退休、退职等干部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的各项制度;最后,邓小平提出了改革干部制度要有切实可行的途径、稳妥的步骤和正确的目标。鉴于邓小平论述的权威性,该文成为干部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983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点》和1984年中共中央书记处作出的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决定,是干部制度改革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两个文件。前者提出,对干部进行分类培训,大致分为党务类、行政类、经济类、科技类等,除原有的党校外,拟建立“中央行政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科技管理干部学院”等,培训不同类别的干部。后者指出,要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缩小由中央管理的干部范围,干部由党掌握一切干部人事管理权的做法,做到管少、管好、管活。对干部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思想,为行政类干部建立公务员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2,初创与试行阶段(1987年10月—1993年7月)。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全国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制定《国家公务员法》,筹建国家行政学院。这一决定,成为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创建的界碑。
为了贯彻中共十三大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部署,负责试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人事部,组织草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从1989年初起,开始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副部长为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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