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领导小组,进行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安排,并决定,国务院的6个部门: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审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首批试点单位;**、深圳两市作为地方试点城市。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工作,较好地取得了预期目标:全面进行了公务员制度的试验,探索和总结了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经验;通过试点,进一步检验和修改草拟中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他各项配套法规;初步探索了现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公务员的办法。
3,确立与发展阶段(1993年8月—1997年8月)。在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关于“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鞭策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第125号正式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经过数年起草、修改,并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产生,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出台,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并向着成熟化的方向发展。《条例》对公务员管理的全部内容,体现了6种机制:(1)法制化的管理机制;(2)职位分类机制;(3)激励竞争机制;(4)新陈代谢机制;(5)廉政约束机制。(6)民主监督机制。
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后,与《条例》相衔接,有关考试录用、考核培训等单相法规也陆续制定,并予以实施。从1993年起,中央机关和一些省、市、自治区已采取笔试、口试、试用等方法招收公务员。1994年9月,以培训高中级公务员为主要任务的国家行政学院正式成立,开展了公务员的正规培训工作。
4,深化改革阶段(1997年9月至今)。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了“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任务。1998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以法律形式通过了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关干部编制总数减少一半。这宣告了公务员制度进入深化改革的阶段。
虽然我国于1993年建立了公务员制度,但是,由于当时不是在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的条件下来实施它,而是采取了原有干部“全员过渡”为公务员的做法,同时由于政府机构的不断膨胀,导致公务员数量急剧增长。1989年初开始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时,全国党政干部人数为543万,至1998年初时则达到800多万。1998年机构改革对干部精简的方针是“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中央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精简比例是50%,由3.2万人减为1.6万人;各级地方政府也要精简机构和人员,精简任务在三年内基本完成。2000年1月,国家人事部部长提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新措施:一是推行竞争上岗,各级政府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原则上都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选;二是加大岗位轮换,把轮岗与竞岗结合起来,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公务员积极进行轮岗,对权力较大岗位的领导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年限进行轮岗;三是高度重视并做好人员分流工作。今后公务员任用采取委任和聘任相结合的制度,在事业行政单位则采取与行政级别脱钩的办法,重点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多数事业单位(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2000年10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国有企业作出规定,政府与企业要由行政隶属关系改为产权关系,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并实行任期制。新一轮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因其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机构改革相配套,将最终使公务员制度步上科学化、完善化的轨道。2002年7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全国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更进一步推动了新世纪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
(三)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改革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其核心问题是权力的分配。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变化,大体构成放权—收权的怪圈。就政府类型而言,中国一直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权力由下而上逐级集中,集中的程度由中央确定。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国家权力结构,克服中央高度集权的弊端,我国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调整的总体思路是简政放权: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企事业组织放权。但放权中也有收权。
20多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的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1,从1978年到80年代中期,提出并实施权力下放的改革措施。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再次强调:“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主要是消除权力过分集中。”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报告精神,在这一时期,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文件,在实践中进行改革和探索。
放权分三个层次:一是上一级政府向下一级政府放权;二是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向企业主管部门放权;三是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向企业放权。例如,1979年5月,国家经委、财政部、外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总局确定,在首都钢铁公司等8个企业进行企业管理改革的试点。到1980年4月,进行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发展到了3300多个;到1981年1月,增加到6000多个。进行改革试点的企业获得了部分计划权、销售权、资金使用权和干部任免权。1980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即实行“分灶吃饭”体制,将地方的财政与支出由中央下达改为地方统筹使用,使地方能够主动规划和安排地区经济的发展,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1980年1月,经财政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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