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保留前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以外,还具有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在其依据建议权提出的建议不被采纳时,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国务院申告。行政监察机构的建立,为政府的廉洁自律确立了组织体系。
3,经济检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改革开放反腐败的司法实践,1986年确立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从而使人民检察院担负的经济检察作用更加明确。1989年8月,广东在全国人民检察院系统率先成立反贪污贿赂局,使反腐败的斗争更加职能化。现在,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系统基本建立了反贪污贿赂局,使经济检察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加大了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
4,行政诉讼制度。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制度,即“民告官“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有力制约。从1990年10月至1993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万多件,比《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17年增长1.7倍,其中民告官胜诉2500件。
5,举报制度。1988年3月,深圳、广州、汕头率先在全国人民检察院系统建立了“经济举报中心“。随即很快形成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监察部于1991年制定举报工作办法,举报制度建立。中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各大报纸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号码。许多全国轰动的大案要案都是群众举报的。
四、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应该肯定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缘于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正确。20多年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践,透射出许多发人深思的启示。
1,行政体制改革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并构成改革中的关键环节
政府行政体制作为国家上层建筑,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行政体制改革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衡量各项改革也包括行政体制改革在内的是非得失的标准。凡是能达到“三个有利于”,就要解放思想,大胆改革。中国20多年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就是,行政体制改革要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着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向,并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提供动力。
行政体制改革服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但也反作用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不能滞后。从中国的情况看,行政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没有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和突破,也难取得成效和巩固其成果。
2,行政体制改革要坚持“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渐进式改革策略
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已成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必由之路。每个国家各自应选择自己认为适宜的转变方式。我们认为,“改革是一场革命”,但这是一场渐进式的“革命”,必须采取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从表面到深层,从单项改革转向整体改革的渐进推行方式。中国的改革,1978年后是先从农村起步,先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在面上推广,社会震动小,收效较好,实现了农村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平稳过渡。1984年后,改革的重点转向城市,使改革进入全面开展的新阶段。从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体制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先试点再推广,先搞企业微观的、浅层次的改革,再搞中观的、宏观的和深层次的改革。1994年财税、、金融、外资、外汇、物价、投资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也是创造条件逐步出台的。行政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从单项的精简机构转向转变政府职能,到行政体制整体改革的。改革是先从突破旧体制转向侧重建立新体制,从政策调整转向体制创新,在实行双重体制并存的过程中,逐步用新体制代替旧体制。
3,行政体制改革要持续、深入的进行,必须始终抓住和解决重大问题,以重大问题的解决带动其他问题的解决
综观20多年中国行政体制的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重点问题集中在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上。对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已有了很大进展,但也仍存在不少难点。从现实的情况看,机构反弹、重新膨胀,行政职能没有简化,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放下去的权力又收回来,精简的人员又回来了,都还可能发生。行政体制改革要深入发展,巩固改革的成果,避免迟缓、乃至半途而废的局面,必须以此为契机,推出有力度、深度的改革措施。
人类跨入了21世纪,这将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世纪。在新世纪里,中国将通过改革,创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化政府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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