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上海轻工业机械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进行“利改税”试点,把原来上缴利润改为征收“四税两费”。到1981年1月,实行“利改税”的试点的企业扩大到全国范围的191个。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1983年4月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1984年以后,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工作,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归企业安排使用,这就进一步改革了政企关系。1984年6月至1985年底,国务院先后批准在武汉、南京、沈阳等7个大城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赋予这7个城市省级经济管理权限。1984年10月,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着重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各项规定。企业开始从过去那种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逐步向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方向转变。
2,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进一步下放权力,同时克服权力过分分散。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提出了进行管理权限改革的原则:“凡是适宜于下面办的事情,都应由下面决定和执行。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做到地方的事情地方管,中央的责任是提出大政方针和进行监督。在政府同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要按照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原则,将经营管理权下放到企事业单位,逐步做到各单位的事情由各单位自己管,政府的责任是按照规则政策为企业服务并进行监督。”
根据十三大的要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规定、文件,如198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体改委《关于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同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88年4月,七届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这些规定为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按照上述法规、文件的规定,从中央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了许多实际措施,主要内容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企业放权。如国务院从1988年7月起,下放外资企业审批权,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均可审批。同月,经贸部决定在经营外贸企业审批权等9个方面下放权力,放宽政策。1988年8月,京、津、冀地区改革外贸体制,70多家企业获自营出口权。辽宁省政府先后下放了23项权力;沈阳市政府五口综合部门分口放权,出台了100多条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措施;天津市先后制定了200多项转变职能下放权力的具体措施。
在这一时期,由于1988年某些权力下放较快,而宏观管理没有跟上,造成经济生活中出现过于分散的现象。如中央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972年的19.9%下降到6.9%。为扭转这样的局面,中央从1988年底开始进行治理整顿,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强调要树立全局观念,适当集中统一,加强宏观调整与监督。在治理整顿的过程中,又上收了一些权力。
3,90年代前期至2000年,对下放权力进行反思、评估,深入探讨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面对80年代末放权过多,尤其是财权下放过多,出现“财政弱中央”的局面,有人认为国家不应再放权了,而且应该收权;有人则认为,应该要继续放权。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如此惊人的发展速度,依赖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得以发挥,所以放权是完全必要的。现在仍要强调放权,特别是真正放还给基层、企业,不能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老路;还有人主张,该放就放,该收就收,但要寻找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均衡点。中国调整行政权力结构,从整体上是向权力下放倾斜,向地方政府放权,扶持企业自主、社会自治,把管理经营权放到基层,权力结构向地方化、基层化、社会化发展,自下而上发挥能动性。但在主要领域还需要加强中央政府的统一权威,以调解社会总供需的平衡,控制财政金融,搞好社区间协调,掌握产业政策,调节发展速度,调动全国力量集中办大事。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不得干预国家法律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的职权,不得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权利。这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上,肯定了要继续放权,但要正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普遍的观点认为,可将权力分为中央专有、地方专有、中央和地方共有三种:(1)中央专有的权力主要是:外交、国防、国家安全、货币发行(特别行政区除外)、海关、国家税收政策及国税征收、宏观经济调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以上权力必须由中央制定并负责执行。(2)地方专有的权力主要是:民族区域及特别行政区自治、地方税征收、地方基础建设、举办地方事业、区域经济合作等。以上权力由地方行使,中央不应任意干涉。(3)中央与地方共有的权力极为广泛,主要是: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上述权力的运作可分为多种形式:一是中央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及重大决策,具体实施交由地方负责;二是中央提出要求,引导地方积极配合,中央根据地方配合程度与工作绩效,提供支持、予以奖励(如专项资金、补助金等);三是中央协调,各个或部分地方共同决策、共同实施。1994年,基于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思路,实行了分税制,即分国家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种。在目前情况下,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要占比重的60—70%,在共享税中国家要占比重的70—75%,同时建立转移合理、科学的支付制度。
4,2001年至现在,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大规模减少行政审批。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由李岚清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监察部设立了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10月18日,国务院批转的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和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24日,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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