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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员组织生活制度。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员在会上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4.公司党委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每名党委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2)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职工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情况以及其它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修正错误,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5.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考核。对党内“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会,党员无故缺席一次的,提出批评;两次以上的通报批评,个人作出检查。
第二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一并进行,根据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各党支部统一组织实施。
2.民主评议党员坚持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民主公开的原则;(3)党员之间人人平等的原则;(4)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主义信念,把实现远大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勇于创新。(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是否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4)是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5)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6)是否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勇于和善于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7)是否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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