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党委班子成员建立基层单位联系点,其他党员分别与两名职工群众结成对子。
2.联系职工群众的任务:(1)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职工群众觉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2)积极向职工群众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3)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在*上关心帮助职工群众,经常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引导职工群众在*上积极要求进步。(5)协助党支部做好所属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做好后进人员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3.党委成员每月一次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党员每月两次与所联系职工群众交流谈心。
4、党支部建立汇报、登记、检查、考核制度。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汇报一次联系群众情况,党支部每月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 特殊情况党员管理
1.离退休党员管理。对公司离退休党员,认真落实各项党员教育管理规定;对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安排专人结成对子予以帮助;回原籍或因其他情况不在龙口居住的、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的按照流动党员管理规定执行,超过6个月的转移组织关系。
2.流动党员管理。(1)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为流动党员。(2)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报告。(3)党支部审查后报集团办公室备案,向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4)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5)党员持证外出期间,应及时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凭《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与其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6)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7)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公司党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与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9)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外出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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