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党员享有的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主体作用。
5.党支部要允许党员持不同意见,相信并帮助党员坚持对的,纠正错的。
6.坚持班子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会前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班子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向党员通报结果。
7.党支部在处分党员时,要认真听取党员的申辩。依据党章和《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对压制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标激励
1.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争创“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活动效果。
2.把等级化管理与开展党内活动有机融合,以活动为载体,实现等级化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3.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纳入党内活动内容,实行量化考核。
4.党员目标要经党员自定,党小组考评,支部审定后付诸实施。要把工作中难点、重点、关键点,作为开展党内活动的着力点,量化到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身上,使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同步运转、紧密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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