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经济组织的深化和完善,不断探索农业发展新思路,大胆实践村企合作、农企合作、村村合作的新型模式,充分挖掘农业发展潜力,引导农户向农业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利用江苏红豆杉、东升金菇源、太湖优质水稻示范园区等优势产业,实现农民与企业的良好合作,达到双赢的共同目的。
(四)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正确处理好政府征地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社会矛盾。不论是历次被征地,还是目前的新征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要在坚持政策大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新征地第二年龄段社保缴费年限折算,历次被征地至退休年龄无法交满15年的第三年龄段人员的安置,征地时已到退休年龄并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政府保养,被征地农民户口迁移,被征地农民优惠政策扶持等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二是要加快落实新征地政策,做到农民变为失地农民的平衡过渡。在新征地政策推行过程中,一定要吃透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征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操作,做到操作合法,手续齐全,防止出现违规安置等现象。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要做好土地的分类和界定、人员安置对象的界定等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错安置或漏安置等情况。在安置实施过程中,要拟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要做好保障安置政策的解释和宣传,消除农民不必要的误解。被征地农民保障各项政策的正确导向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要害所在。在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基层,了解农民生活情况,及时宣传和耐心解释,做到让农民失地放心,保障安心。及时平息和缓解征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激发矛盾。
四是要做好保障资金及时发放,确保农村社会持久稳定。要做好保障资金的年度预算工作,切实加强保障资金的安全治理,确保到季按时发放,避免出现因资金延迟发放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据测算,2008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预计需兑付2500万元,比今年多支付738万元,因标准提高需多支付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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