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银行内控,加紧亡羊补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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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部门和人员一般不会受到处罚,从而造成内控体系的有效性长期得不到提高。如在高山案之前,类似案件屡屡发生。但由于内控责任制缺失,管理混乱,内控漏洞不但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相反却在某种程度上为高山作案提供了指导。要案屡查屡犯,这不能不引起银行业的高度重视。 因素之八,持续改进机制缺失,内控薄弱之处长期得不到改善。从国内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由于其在内控监督与评价、信息交流与反馈等环节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从而造成整个持续改进机制运转失灵。这集中反映在内控薄弱之处长期得不到改善;内控空白点不能被有效识别;大案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同类案件重复发生。这又形成内控的恶性循环:内控薄弱→案件发生→持续改进机制失灵→案件重复发生。这或许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件发生之后,高山案再次上演的深层次原因。 因素之九,金融风险意识薄弱,为高山作案提供条件。就高山案来讲,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漏洞是该案发生的内部原因,而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的薄弱则为该案的发生提供了外部条件。该案中,高山采取了飞单(或跳票)的融资手段,这种做法虽然可为那些拥有巨额闲置资金的企业提供一个获取高额收益的渠道,但也蕴含巨大的风险。因为这时银行向企业开出的存款凭证和对账单是假的,虽然账面上显示企业的资金仍在,但实际上已被银行内部人员违规发放出去。而且这部分资金很容易为心态不正的银行员工挪用,从而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因素之十,地下钱庄非法洗钱途径为高山作案划上圆满句号。对于那些巨额诈骗、挪用资金以及贪污腐败案犯来说,便利的资金转移渠道是促使并刺激其大胆作案的重要因素。并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作案条件。以高山案为例,高山正是通过东北三省最大的地下钱庄----沈阳西塔地下钱庄将钱转移到国外,然后潜逃出境,从而为其诈骗划上圆满句号。地下钱庄、*场已成为类似人员非法转移资金的重要渠道。如果对类似地下洗钱行为打击不力,这种大案要案再次发生的可能性不小。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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