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演进与制度创新个体本位观 |
|
|
于时间与地点之详情的知识”,即默会的知识,这类知识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这类知识永远不可能以集中的、整合的形态存在,相反,这些知识总是掌握在分立的个人手里,散乱的、不完整的、并且常常是互相矛盾的。这些知识不可能被集中到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手里,并由他们判定好坏优劣。社会是否有效运转,关键就看其是否能建立起一套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具体的零碎的知识的拥有者能使他们的知识为社会所用,他人可据以制订自己的计划、追求自己的目标。 市场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市场可以说是一种学习渠道,能使彼此陌生的人们之间互相学习,透过这种学习过程,就可以逐渐找到做事的较优办法。市场简化了人们的生存困境,人们不用再去关心他人的目标而只需根据价格的变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就能够同时使自己的活动能为自己和他人带来收益。 因此,市场交换就是社会赖以维续的交流沟通渠道――人类理性和言说的能力之扩展。亚当?斯密曾把“交往、物品交换和交易”的与“思考和言语”的功能联系在一起。两者的相通之处是它们都是某种类型的说服和交流。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核心就是说服他人及与他人互动。如果对象是我们熟悉的,并且能够很方便地谈论和写信,那么言语就是一种很有用的方法,而如果当我们所要说服的人是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社会秩序中的陌生人的时候,就必须得使用交换的方法。市场就是我们跟陌生人交流沟通从而使我们卷入社会的最重要的渠道。 当人们进行买卖决策时,他们就是在通过行为来沟通交流他们自己对于这一物品的知识和偏好。由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实际上就体现着社会普遍容易接受的默会知识,价格在这一或那一方向的运动,就提供了间接地获取他人知识的途径,借此我们就可以协调与他人的行为,而毋须某一中央集权机构的指导。价格体系能使我们透过使自己投身于某一制度性过程中,超越我们自己知识之不可避免的零散性、本土性、及不易言传性,从而自发地形成一种可以使无数具有不同目的的陌生人毋须一个共同的目标就可以共处的秩序。市场就是一种社会工具,能够把分散在无数个人那里的无法计量的知识拼成一幅完整的图画,利用所有这些零碎的信息,启动互相学习的过程从而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 据此,人就其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的根本而言,都是企业家。市场交易活动所交换的不仅仅是物品,更重要的是通过价格、利润等信号,无数互不相识的个体交换着其分立的知识,也就是说,交换着各自的生活方式,交换着异质的价值、观念和想象,交换着各自所在群体和国家的规则和制度。这些与自己的传统、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规则、制度异质的知识在市场上聚集,并通过交换为交易主体所觉察、认识及领会,从而扩展了交易主体的视野,并使他依据自己对于这些新知识的解读而调整自己的观念和行为。这里所说的知识,更多地是具体的默会的、个人化的知识。北京嘉里中心的写字楼里的雇员对于现代市场的理解可能远远比大学校园的教授更准确,尽管他并不能对其予以明确阐述,而珠江三角洲的民工对现代企业管理的认知也可能比长虹集团的领导人更理性,尽管他也无法明确地表述。山东的菜农对韩国市场和国际贸易程序的了解可能超过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的经理,因为他们自己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而有意识地卷入了具体的市场交易实践中。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个人在市场中已经把超出他原有的共同体的市场、规则、制度之外的异质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从而多多少少改变着他作为人的属性,改变着他对传统、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规则、制度的个人化理解。 开放状态与演进方向 如果转换一下角度,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观察传统,则我们完全没有理由对传统持悲观态度,相反我们倒有理由保持乐观:传统不可能一成不变。在讨论传统变革问题时,我们需要一种概念范式的转换:从关注精英,转向个人,转向无数个人通过交换而自发形成的民间社会。每个人并不是天生的保守主义者,也许在某些精英看来,“传统”――实际上他们心目中的传统只是阐明的规则,即关于传统规则的记录、符号――是他们的饭碗所在,具有终极价值的地位,他们可能具有保守的倾向;而对于普通的社会成员来说,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是工具性的,因为传统不过是一组规则,是社会成员彼此互动的一种框架结构,是使社会秩序成为可能的规则之总和。这种规则并没有暴力作为后盾,人们其实可以遵守,也可以违反(创新就是一种违反),而人们之所以遵守传统的规则,仅仅是因为遵守这种规则可以为他们带来利益,可以方便他们行动。同样,如果违反传统,如果新的规则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大的收益,他们会毫不迟疑地接受新的规则。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乃是一种理想状态,相反,如果是在一个国家与传统合一的社会,传统的规则以暴力为后盾的地方,则传统的演进当然是不大可能。如果国家自认为是传统的守护者从而国家垄断了传统,国家认为唯有它有权对传统进行解释,任何个体对于传统的新的解释都受到压制,因为这等于对国家的权威提出挑战。因此那些僵硬的政教合一的社会就自己扼制了传统进一步演进的可能。 好在中国似乎不是这样的社会。不过,如果我们坚定地摒弃自以为神明的先知先觉者的教导,也拒绝国家运用暴力摧毁传统并为我们设计全新的未来,在承认了这些前提后,如果假设中国的传统能够自发地演进,那么我们如何保证这种演进能合乎我们的所欲?或者更直截了当地说:如果我们认定自由法治是美好的,那么在中国,传统的自发的演进能导致自由法治的甘霖降在我们头上吗? 当传统是在封闭状态下自发地自然演进的时候,当个人感受不到外部的诱惑和刺激,没有一个参照,很可能根本就没有人注意到要改变传统,甚至没有人注意到传统的存在。哈耶克反复申明人们所遵循的规则是个人不能用文字予以陈述而只能够在实践中予以尊重,就是对这种状态的描述。然而,当人们(特别是知识分子)反复地提出要改变传统时,显然他们对自己的传统已经不满意了,认为自己的旧的传统已经不能很好满足自己的需求,因而需要改变传统了,或者是对传统的自然演进之速度失去了耐心,或者是觉得传统演进的方向本身就不合心意,要彻底改变传统的方向。 而这种不满意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能发生:我们处于最起码的开放状态――不管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其实在历史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
上一个论文: 比较优势的动态性与中国入世的政策导向上 下一个论文: 试论经济学之前提
|
|
|
看了《传统演进与制度创新个体本位观》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传统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今日更新]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理论产生的影响 [今日更新]现代平面设计与传统中国文化的结合运用 [今日更新]浅议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 [今日更新]探析传统文化在现代包装设计中的运用 [今日更新]中国传统文化对邓小平廉政思想的影响 [今日更新]现代文学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今日更新]毛泽东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 [今日更新]中国传统文化对毛泽东思想的影响及意义 [今日更新]论中国司法调解的传统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