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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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风险,减轻农民的负担。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经营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而我们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导致市场失灵。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间的差异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这样,全社会就搭了农险投保人的“便车”,导致市场需求不足。另外,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使全社会受益。当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反过来又影响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补偿,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始终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同样,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供需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反过来又影响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补偿,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始终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同样,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供需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四)保险中介机构缺位。保险中介机构的建立是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缺少的完善和补充。它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实践证明,利用中介补助机构的做法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在保险产品的销售中,投保人大多缺乏对保险制度、保险产品的理解和选择,所以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熟悉保险产品的补助者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农村这样一个点多面广、业务分散的保险市场中,正是保险中介发挥作用的大好舞台。中介机构可以将保险产品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以较低的成本,打开农村广阔天地的保险大门。然而,从我们绍兴的实际情况来看,推销保险产品的几乎全部依靠保险公司内部的业务团队,保险中介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尚未得到发挥。 (五)信息不对称,导致三大技术因素受制约 1 费率厘定难。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而每年的自然灾害情况又不一样,年际间差异大,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其费率的制定应当要以长期平均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而绍兴市目前有关农作物和养殖业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等信息不很完整,很难对保险费率作出精确的厘定。 2 理赔定损难。农业保险作为一个新险种,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理赔的高难度性。一方面由于承保标的是动植物,受区域和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其经济价值也随时期的变迁而不同,很难把握住其基本信息。因此,要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让农户满意的理赔标准就较困难;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技术难度大,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定损人员的高要求。而目前我们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对农业保险这个新险种没受过专门的培训,单一型多。复合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 3 费率居高不下。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因素: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失控,通常是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和品种,农民是急于投保,其出险率和赔付率就高,保险公司亏损也大;相反,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和品种,农民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保险公司无利可获,经营成本上升,由此产生赔付率过高,费率过高。 (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难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无疑都提高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破坏了保险主体商业经营的利益。成本一旦过高,保险人就会减少农险产品的供应,或者根本不供应农险产品。事实上,由于农业保险点多面广,且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农民文化程度又普遍偏低,更有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因此,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的道德风险事件也屡屡发生,特别是养殖业,更容易产生骗赔的现象,如上虞生猪的报损案,就出现了部分参保户多次报灾、以轻报重等虚报现象。 四、对策与建议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控制市场失灵。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为原则,不同于纯商业保险行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职能进行调节,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在具体操作上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制度的完善,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要继续提高财政对保费的补贴额度,对粮食、油料、肉、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宜给予100%的补贴;对其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保费补贴。三要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年亏损的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视亏损程度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四是扩大以险养险的范围,以其赢利弥补农业险的亏损,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性发展。 2 完善再保险机制,分散巨额风险。农业保险风险较大、赔付较高,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07年在三个试点县、市全年的赔付率高达228.1%。由于保险主体面对农业的非系统性风险需要独自承受高额经营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更是回天无力,没有农业再保险的支持很难发展。因此,政府一方面可以利用通过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来扩大风险分散面;另一方面可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以进一步增强抵御大灾风险的能力,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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