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3)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当前,应以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为契机,让邮储成为既吸收存款又发放贷款,兼做其他各项中间业务的金融百货公司,扩大农村经济活动的资金供给。
(4)建设面向农村企业、农业产业化和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通过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鼓励和吸引各种民间资本服务“三农”。
4.创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制度环境
(1)构筑农村土地流转体系。深化农地经营改革,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改革为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具有收益权、买卖权、继承权和抵押权。
(2)建设农村信用保障体系。首先,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其次,加快建设和健全企业与个人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息的共享程度。最后,要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约束处罚机制。
(3)健全金融法制建设,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快修订《破产法》,加强对农村债务人的约束。执法部门应完善执法环节,强化公平执法,提高执法力度,保护农村金融债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
(4)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中,要尽快建立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组建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农业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农村保险发展,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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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焦瑾璞.农村金融何去何从[j].财经,2007,(12).
[3]姜长云.农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支持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4,(3).
[4]张红宇.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绩效、缺陷与制度创新[j].中国农村观察,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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