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消费逐渐成熟,竞争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集团用户的份额增加。传统的寻呼业务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依托寻呼的信息、呼叫中心等新业务在短期内会得到快速发展。由于寻呼业已进入成熟期,收益已接近成本,利润空间不大,外资在该领域带来的竞争相对较小。
4.增值业前途难料
在因特网市场发达的国家,从事增值业务的企业主要由isp和icp组成。目前,我国icp和isp尚处于起步阶段,竞争力差,很多isp业务集中在接入方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缺乏统一的市场行为规范,若在服务内容和质量上投入精力去开拓,潜在市场将会十分可观。加入wto后,外资将主要进入该领域,我国政府虽然会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在世贸组织允许的范围内对外资进入加以限制,但政策扶持只能为电信增值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最重要的还是国内电信增值业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竞争力。我国电信增值企业能否在外资的重重竞争压力下胜出还难以预料。
四、发展电信产业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电信保障体系
加入世贸组织并不等于放弃对本国工业采取保障措施,世贸组织没有要求我国在加入wto时全面开放贸易市场,鉴于国内电信业某些方面还不具备全面参加竞争的能力,因此在加入wto后的一定过渡期内,应积极探讨保护这些方面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待竞争力增强时,再分阶段取消。目前我国电信法尚未出台,只有大量名目繁多的不透明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并且规章、法规之间还时常发生冲突。这种状况不解决,势必影响我国电信保障体系的建立。
2.完善市场准入规则,扩大对国内开放
在对外国公司开放之前,应先向国内公司开放,以便先经历激烈竞争的洗礼,从而应对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只要产权关系清楚,就没有什么理由阻止新的竞争者进入,政府应采取以扶持弱小公司发展为内容的不对称管制政策。
扩大对国内的开放还包括对投资的开放。我国电信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需要大量资金。与此同时,国家的优惠政策已基本取消,电信业获得资金的渠道越来越窄,但新技术的采用、网络的建设、新业务的开拓等都需要资金投入。在外资进入之前,应考虑放松对国内民间资本投资基础电信设施和直接进入电信增值服务市场的管制。鼓励国内电信企业在国内股票市场上直接融资或发行可转换的企业债券,这样做既可解决资金缺乏问题,又可提高外资进入的资本壁垒。
3.加快电信立法,规范电信市场
我国至今仍未能出台电信法。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必须加快电信立法的步伐,并且在立法宗旨、思想、方式和内容等方面必须有新的突破。从国外的情况看,切实可行的开放立法将对电信市场的开放起到十分巨大的促进作用,不少国家的开放进程都是从新电信法的颁布开始的。而且,完善的电信法规能够保证整个市场平稳地由垄断走向竞争。我国在电信开放进程中要尽快制定电信法和相关管理条例,规范电信市场,把电信业的市场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4.面向市场,制造需要
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部分业务在部分地区开始供大于求,出现电话放号难、热装冷用、电话实装效率低和电路利用率低等现象。电信业要保持持续发展,就要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调整发展战略,应从满足需要转变为制造需要,确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有利于电信发展的新观念,尤其是强化开发电信市场的以下几种意识:(1)创新意识;(2)市场意识:电信企业必须围着市场转,不仅要主动适应用户需要,还要主动找市场、找用户,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拓新业务,创造市场;(3)经营意识:电信企业要把市场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确立以市场为中心的经营模式;(4)服务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如果没有明确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观点,企业将失去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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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继金、陆茂丰:《打破最后一公里的瓶颈》,《新电信论坛》2002年第3期。
[3]陈育平:《中国通信市场的发展现状与投资趋势》,《世界电信》2001年第4期。
[4]王德秀:《中国电信拆分与中国通信行业重组》,《移动通信》2001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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